关于2025年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通告

政务   2025-01-17 19:48   广西  

关于2025年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防治环境污染,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梧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2025年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禁止在本市市区环城高速倒水互通至城东互通、城东互通至苍郁高速河步互通、河步互通至包茂高速保村互通、保村互通至倒水互通路段围合以内万秀区、长洲区、龙圩区、苍梧县的城乡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的其它场所

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车站、码头、机场、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水利设施、风景名胜区、公园、城市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或区域。

三、关于处罚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燃放要求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居民,如需燃放烟花爆竹,请到禁燃区外空旷安全的地方,按照燃放说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

五、举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劝阻人、举报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2025年1月14日

附件:梧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区域图




审   核| 麦婉清  潘明华
总   编| 麦婉清
编   辑| 梁程倍  韦琪馨(实习)
校   对| 卢焕霞  吴荣秋
来   源| 梧州市烟花爆竹禁燃禁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圩在线
欢迎您关注龙圩在线!~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