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出租房意外起火,
火苗窜到楼上邻居家,
造成经济损失。
协商无果之下,邻居向法院起诉。
房东、租客、冰箱生产厂商,
谁来为这起事故担责?
近日,韶关乐昌法院依法审结一起
由火灾事故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刘某承租了陈某位于乐昌市某小区的一套住宅。2023年11月25日,刘某承租的房屋发生火灾事故,由于火势过大,火往相邻的楼上周某家的阳台窗户蔓延,造成周某家的阳台窗户及部分家具、家电等物品被火烧损。经鉴定,周某的房屋因火灾造成各项损失共计15387元。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周某一家搬离原住房在外租房居住,每月需支付租金。此次火灾事故经消防救援大队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记载,起火点在陈某家厨房冰箱位置,起火原因是冰箱内压缩机故障发热,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成灾。起火的冰箱系租客刘某在2021年5月网购。由于周某与陈某、刘某无法对房屋损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周某将陈某、刘某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承担赔偿责任。
网络配图,与本案无关
刘某称事发时家里无人,这场火灾并非其使用电器不当造成的,其也是这场火灾的受害者,并向法院申请追加案涉冰箱生产厂商安徽某电器有限公司作为被告,认为应由案涉冰箱生产厂商承担全部责任,法院依法予以追加;陈某也同意刘某的意见,认为应由案涉冰箱生产厂商承担全部责任;安徽某电器有限公司则称,陈某作为房屋所有人,刘某作为房屋承租人,应当负有对房屋用电的安全责任,虽然消防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确定起火原因,但不排除是承租人未安全使用电器或排查相关安全隐患引起,故认为陈某、刘某应当对周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乐昌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二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案引发火灾的涉事冰箱系安徽某电器有限公司生产,其理应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关于该公司提出房屋产权人、承租人负有安全用电责任的抗辩主张,因无证据显示陈某、刘某未安全使用电器或未排查相关安全隐患引起火灾,该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安徽某电器有限公司赔偿周某财产损失15387元及租房费用7200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人选择从网上购买家用电器产品,但因购买的电器存在产品缺陷,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情况时有发生。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出于保护消费者的目的,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请求赔偿。本案中,因案涉冰箱压缩机的原因导致起火,责任在冰箱的生产厂商一方,故安徽某电器有限公司理应对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在正规渠道购买家用电器,选择正规平台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确保产品质量合格;在使用家用电器的过程中应规范使用,定期检查用电环境,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如遇矛盾纠纷,应保留好购买记录、发票等可以证实产品来源的证据,以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来源|南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