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药师证140余本!江西这4人获刑!

政务   2024-10-01 23:29   江西  







药店经营者

及医药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

需要持证上岗

有人因此动起歪心思

居然贩卖假证


案情回顾


2022年5月,被告人江某通过微信联系被告人肖某,以每本3000至3800元不等的价格向其出售初级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用于在药店从业使用。


江某以每本2100至2600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告人蒋某购买,再出售给肖某及江西省内其他向其购买该证的人员。蒋某以每本1000至2000元不等的价格向被告人宋某购买再出售给江某。宋某以每本600至1400元不等的价格向邓某和王某(二人均另案处理)购买再出售给蒋某。此外,蒋某亦会直接向邓某以每本1500至160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初级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出售给江某。四人涉案假证达140余本,金额累计高达90余万。

经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肖某、江某、蒋某、宋某等人买卖的肖某等人的初级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均不属实。



法院审理


永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蒋某、宋某、肖某以牟利为目的,买卖伪造的初级药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四人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根据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宋某、被告人蒋某、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一年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严重影响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

破坏社会管理秩序

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综合永丰法院

编辑:余政宣

校稿:郑 

审核:晏华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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