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线索,有效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艾锐刚,男, 1981年5月18日生,满族
户籍地: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新村西街93栋4门309号
执行依据: (2021)吉0102民初8440号
执行标的:本金914642及利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及迟延履行金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前
悬赏条件及奖励:
1、有关人员提供被执行人艾锐刚联系方式或者行踪轨迹,使人民法院找到被执行人艾锐刚并对其进行实际控制的,申请人支付悬赏金1万元;
2、有关人员提供申请执行人及法院掌握之外的财产线索,并且该财产线索具有可执行性,待执行完毕后(钱款为打至申请人账户后,财产物为成交后或者以物抵债后),申请人按照财产价值的10%支付悬赏金。
悬赏承诺:
有关人员按照上述要求提供人民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联络方式及财产线索的,使申请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时,申请人承诺自愿按照前述计算方式自愿支付悬赏金。
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注意事项:
举报须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电话:
0431-88558931,联系人曹法官
邮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8058号
编辑:于小清 初审:呼 特 王海涛
复审:刘 刚 终审:吕 方 徐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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