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校园餐”投诉举报方式及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投诉热线、电话、传真、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含托育机构)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对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举报,将根据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12月4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校园餐”投诉举报方式及奖励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显示,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消费投诉热线、电话、传真、邮寄、现场窗口反映等方式,对学校(含托育机构)食堂及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校外供餐单位等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投诉举报,对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举报,将根据相关奖励办法予以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