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公交管〔2020〕73 号)第三章第一节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太原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予以公布。
本次新增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示时间自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7日。公示期结束,太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正式启用以上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对设置地点相关路口、路段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拨打接听手持电话、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摄录取证及查处。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及道路沿线商户、居民支持配合。请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注意行车安全,珍爱生命,平安出行。
来源|山西太原交警
编审|宋凌岳
审核|樊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