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进行燃气安全检查
法定义务:根据《黑龙江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居民用户至少每二年免费检查一次,并及时排除发现的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需要入户安装燃气设施、开展安全检查,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发现燃气用户室内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燃气用户,并指导进行整改,燃气用户应当及时整改。
安全保障:通过开展入户安检,对用户家中的燃气设备设施进行“全面体检”,能够帮助用户消除燃气隐患,提升用户的安全用气能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
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整改!
按照大庆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班《关于更换超期燃气设备设施的通知》(2024年10月8日)要求,对于存在燃气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的用户,采取停、限气措施,直至更换合格的燃气设施,保障广大居民用户的用气安全。
积极配合安检的同时
日常生活中
我们也要时刻牢记安全用气
来源:大庆燃气
编辑:松旭
审核:朱丹
监制:王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