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扰民
还伴随超速、闯红灯等危险行为
威胁自身和公众的出行安全
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飙车、炸街
翘头、漂移、烧胎……
什么是“飙车炸街”
“飙车炸街”是指驾驶车辆以炫技、竞速、娱乐、赌博等为目的,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闯红灯、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扰市民生活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飙车炸街”的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处罚:
1.对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
2.擅自改变摩托车等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处500元罚款,并责令恢复原状。
3.驾驶改装摩托车等机动车在禁行道路行驶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处200元罚款,记1分。
机动车驾驶人除实施上述违法行为外,同时具有无证驾驶、伪造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的,交警部门应当依法合并处罚。
4.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三条第四款之规定,处非法产品价值三至五倍罚款。
“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
扰乱交通秩序
危害公共安全
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广大群众要自觉抵制“飙车炸街”行为
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
编辑:钟少华
来源:潍坊交警
潍坊高新区发布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