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一个带薪假,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教育   2024-10-25 11:00   广东  

又见面啦,我是家庭君。

痛经是很多女性的一大困扰。

曾经,一名女同事被突如其来的痛经折磨得要死要活。大家看她脸色苍白、直冒冷汗,纷纷劝她请假回家休息。

可为了拿到公司的全勤奖,这名女同事吃下止痛药后强打精神在工位待到下班。

我当时心里还在想,如果痛经的女员工有带薪假就好了。

如今,这一想法还真的变成了现实!

云南省新增“痛经假”

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了《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除了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规定》还新增了“痛经假”,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到2天的休假。

该《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实施“痛经假”的消息传出后,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羡慕:

“彩云之南果然是个好地方”“不痛经的人也需要”“希望能推广开来”。

不过也有一些网友表达了对政策的质疑和担忧:

“痛了再去开证明就太晚了”“敢请假的人不多”“没有痛经的女职工岂不是亏了”。

“痛经假”由来已久

多地法规早有相关条例

其实云南并不是全国首个明确“痛经假”的省份。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就曾共同发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在保健措施的章节中,第一条便是“月经期保健”:

“患有重度痛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在此基础上,多省市陆续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痛经假”。

北京市:

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取得证明后可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

对从事特定工作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

对其他一线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山东省:

经诊断证明痛经或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浙江省:

经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江西省:

对从事特定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其月经期间应当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安排休息2到3天。

在月经期休息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理想很丰满

现实很骨感

“痛经假”的制度由来已久,但时至今日,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普遍落实。

痛经假为什么这么难落地?主要有4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流程繁琐的问题。

痛经是生理现象,痛的时间、痛的程度往往无法预测。按照多地具体规定,女职工要想休痛经假就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为了请1天假,专门忍痛跑到医院开证明,这对很多女职工来说是不切实际的。

其次是强制性不足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具体规定中用了“酌情”“可以给予休假”的措辞,给政策造成了一定的弹性。

由于痛经假缺乏强制性,出于生产和管理考量。有的企业会“选择性忽视”。

还有一些企业虽然执行痛经假但并不积极,存在变相拒绝的情况。

然后是就业歧视的问题。

有的用人单位觉得女职工休痛经假会影响工作进度,因而对女性求职者有所顾虑。

有的女职工担心被领导同事议论,害怕被“优化”,所以压根不敢提休假。

结果,本该是福利的痛经假成了一种负担和包袱。

最后是观念问题。

在不少女职工看来,找男性上司请痛经假是一件难为情的事情。

这种心理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她们正常行使痛经假的权利。

痛经假的设立,无疑是对女性职工的一种关怀。

然而,要想让痛经假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解决现存问题,不断优化规定内容,“痛经假”才能真正成为一项惠及广大女性的福利政策。

对于带薪“痛经假”,你怎么看?

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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