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面啦,我是家庭君。
痛经是很多女性的一大困扰。
曾经,一名女同事被突如其来的痛经折磨得要死要活。大家看她脸色苍白、直冒冷汗,纷纷劝她请假回家休息。
可为了拿到公司的全勤奖,这名女同事吃下止痛药后强打精神在工位待到下班。
我当时心里还在想,如果痛经的女员工有带薪假就好了。
如今,这一想法还真的变成了现实!
云南省新增“痛经假”
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
2024年9月3日,第十四届云南省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
通过了《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除了加强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规定》还新增了“痛经假”,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到2天的休假。
该《规定》将于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实施“痛经假”的消息传出后,引来了众多网友的羡慕:
“彩云之南果然是个好地方”“不痛经的人也需要”“希望能推广开来”。
不过也有一些网友表达了对政策的质疑和担忧:
“痛了再去开证明就太晚了”“敢请假的人不多”“没有痛经的女职工岂不是亏了”。
“痛经假”由来已久
多地法规早有相关条例
其实云南并不是全国首个明确“痛经假”的省份。
早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就曾共同发布《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
在保健措施的章节中,第一条便是“月经期保健”:
“患有重度痛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在此基础上,多省市陆续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了“痛经假”。
北京市:
女职工患痛经,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生产的,取得证明后可在经期休息一天,算作劳动时间。
上海市:
对从事特定工作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
对其他一线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山东省:
经诊断证明痛经或月经过多,申请休息的,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广东省:
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
浙江省:
经证明患有重度痛经或经量过多的,给予1至2天的带薪休息。
江西省:
对从事特定工作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其月经期间应当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安排休息2到3天。
在月经期休息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理想很丰满
现实很骨感
“痛经假”的制度由来已久,但时至今日,这一规定并未得到普遍落实。
痛经假为什么这么难落地?主要有4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是流程繁琐的问题。
痛经是生理现象,痛的时间、痛的程度往往无法预测。按照多地具体规定,女职工要想休痛经假就必须提供医疗机构的证明。
为了请1天假,专门忍痛跑到医院开证明,这对很多女职工来说是不切实际的。
其次是强制性不足的问题。
一些地方在具体规定中用了“酌情”“可以给予休假”的措辞,给政策造成了一定的弹性。
由于痛经假缺乏强制性,出于生产和管理考量。有的企业会“选择性忽视”。
还有一些企业虽然执行痛经假但并不积极,存在变相拒绝的情况。
然后是就业歧视的问题。
有的用人单位觉得女职工休痛经假会影响工作进度,因而对女性求职者有所顾虑。
有的女职工担心被领导同事议论,害怕被“优化”,所以压根不敢提休假。
结果,本该是福利的痛经假成了一种负担和包袱。
最后是观念问题。
在不少女职工看来,找男性上司请痛经假是一件难为情的事情。
这种心理压力,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她们正常行使痛经假的权利。
痛经假的设立,无疑是对女性职工的一种关怀。
然而,要想让痛经假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只有解决现存问题,不断优化规定内容,“痛经假”才能真正成为一项惠及广大女性的福利政策。
对于带薪“痛经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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