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日报》截图
立案办理网络新业态下涉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477件,制发检察建议301件,提起公益诉讼74件,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金额178.64万元;
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4件,提出监督意见69件,监督案件改判率达9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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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我省检察机关以全省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为抓手,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新业态下涉食药安全、虚假诉讼监督等难点堵点,坚持抓办案、强联动、促治理,动真碰硬推进集中整治工作,以检察之力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和谐。
公益诉讼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检察机关的督促让我们认识到平时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也为我们加强日常监管、强制下线商家提供了法律帮助……”不久前,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负责人对回访的天水市秦州区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以来,秦州区检察院部署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并成立办案组,深入街道、背街小巷等明察暗访,同时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了解辖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整体情况、监管模式及日常监管落实情况。
经调查核实,区检察院发现,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监督员工作流于形式,部分无堂食的餐饮店存在无健康证、无亮证经营、无食品原料采购记录、餐厨垃圾处理不及时、预制菜未明示和无进货查验记录等食品安全问题。
5月24日,秦州区检察院邀请相关行政机关、属地政府和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进行磋商,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研判,明确各单位部门的法定职责,并依法向相关行政单位送达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规范合法经营、优化公示信息。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相关行政单位迅速开展专项检查及问题整改,取缔关停20家餐饮单位,下线卫生条件差外卖平台店铺28家,同时大力推广“陇上食安智慧监管平台”,目前已接入897家餐饮单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今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网络新业态下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围绕营销假冒伪劣、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及营销假劣药、营销过程中不实描述或虚假宣传、诱导性宣传,网络直播平台未履行法定义务等方面开展检察公益诉讼。
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立案办理网络新业态下涉食药安全公益诉讼案件477件,约占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的31.8%。制发检察建议301件,提起公益诉讼74件,法院判决惩罚性赔偿金额178.64万元。
监督虚假诉讼助力诚信社会建设
近日,灵台县检察院办理一起涉案标的500万元的虚假人民调解申请司法确认案件,在纠正错误裁判结果的同时,及时向司法行政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并向公安机关移送违法犯罪线索,实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
据悉,2023年8月,申请人冯某甲就灵台县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调解书向灵台县检察院申请监督,称调解书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对方当事人伪造证据,且在调解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欺骗自己签署调解协议。
“针对申请人的主张,我们调阅了法院审判卷宗,并将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与卷内证据进行了比对,发现证据内容不符,且笔迹明显不一。本案当事人存在伪造、篡改证据的可能,随即开展调查核实。”办案检察官介绍。
鉴于本案存在伪造证据、虚假调解的情形,2023年10月,县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撤销涉案调解书的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采纳检察建议启动再审后,今年4月裁定撤销了涉案民事调解书、诉前调解确认裁定书及财产保全裁定书。
针对案件反映的律师事务所在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去年12月,县检察院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全县律所及律师的规范管理。
虚假诉讼案件损害司法公信,严重危害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对此,全省检察机关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部门与案管、控申、刑检等部门协作沟通,构建内部联动办案模式。针对虚假诉讼隐蔽性强等特点,检察机关在纠正错误裁判的同时,也关注诉讼案件背后是否存在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涉及刑事犯罪、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重点环节是否具有异常行为等事实,从“对案监督”向深层次“对人监督”拓展。
“今年以来,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4件,提出监督意见69件,监督案件改判率达96.39%。”省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新甘肃·甘肃日报记者 石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