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规范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根据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财政厅印发的《辽宁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辽退役军人发[2023]26号)文件之规定,现就我市遴选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定点合作单位事宜通告如下: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就业创业,开展本次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定点合作单位遴选工作。
二、凡我市符合条件并有意参与退役士兵培训工作的社会组织、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训机构等,均可提交承训申请。我局根据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择优遴选定点合作单位(报名条件及所需资料见附件)。
三、本年度定点培训机构不超5家,同等条件下以报名时间先后择优选取。本次定点合作单位承训申请申报时间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15:00前进行现场报名登记,超期提交申报材料的组织和单位,将不列入本次遴选范围。
三、本通告印发之前,与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签订培训合作协议的相关机构,如有意与我局继续合作,请重新提交申请,如不提交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合作。
报名地点: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就业创业部
联系电话:0421-3395531
附件:培训机构报名条件和所需材料
朝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5月21日
附件
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报名条件和提供材料
一、申报条件
(一)退役军人承训机构需在市人社部门确定的承训机构目录内并连续在内两年以上。
(二)具有法定办学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经政府行政部门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补贴性教育培训项目资质。申报单位成立满5年(以资质证书审批时间为准),具有培训工作经验。
(三)具备承担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和规模相适应的 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办学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能够满足住宿和用餐要求。
(四)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或培训许可范围内。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专业和课程设置符合人力资源市场需求,培训方法和形式满足培训对象需求。可根据退役士兵的文化水平、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科学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大纲,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选编优质教材,采取半工半读、工学结合等模式,加大实际操作课程比例,重点培训就业所需知识和专业技能。其中,职业技能培训的实训、实习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总培训时间的50%。
(五)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每个工种实操设备不少于6套,每套设备须满足培训相应等级的全部功能)、卫生安全管理及教师(专职教师不少于5人,须签订劳动合同)、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近两年来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六)具有满足培训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
就业技能培训: 理论课教室面积和实习场所面积以审批办学资质条件为准;配备开设的职业(工种)培训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图书、资料等用品。
(七)根据《辽宁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对退役军人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按照“谁培训、谁推荐就业”原则,承训机构在培训前要自行或委托社会组织与退役军人签订推荐就业协议或承诺,实现“入学即入职”。证书获取率达到95%以上,推荐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八)承训机构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制定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包括教师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考勤管理制度、实训管理制度、结业考试及证书颁发制度等。
二、提供资料
1、培训机构办学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2、培训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培训机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开具无违纪违法和失信不良记录证明材料;
4、培训机构简介、专业目录,师资力量(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办学能力说明;
5、培训机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有关说明;
6、培训机构教学计划书。各种教学管理制度模板等;
7、培训场地鸟瞰图或实景图片,教学设备设施设备图片及理论和实训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来源:局就业创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