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河口县地名的公告

政务   2024-09-15 19:41   云南  








 

关于面向社会征集河口县地名的公告
地名是联系人与自然的纽带之一。随着时代发展,地名作为一方水土、一片地域的“名片”,其功能作用不断延展,成为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生产生活的基础信息。为进一步加强地名管理、深化地名服务,丰富河口县地名文化内涵,彰显国门口岸人文特色,县民政局拟建立《河口县地名采词库》,现面向社会征集地名词库信息。
一、具体要求
(一)要坚持继承传统与创新发展相统一,充分挖掘并发挥地名的服务社会和弘扬文化功能。城市采词,立足城市历史底蕴,着眼城市发展方向,拓展城市功能,助力城市现代化建设;乡、村两级采词立足各地自然地理和历史沿革,因地制宜,做到一镇一村一特色,着力留存乡村人文历史底色。优先挖掘采用历史地名或面临消失危险的自然和人文地理实体名称,有效保护地名文化遗产,延续地名文脉,促进地名文化遗产实体化再现。
(二)要结合地域特色分类设计,体现地域特征、地理景观、历史文化、自然生态、产品产业、民俗习惯等方面内容。地名采词要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具备代表性、协调性、传承性,有品位、接地气,主题鲜明、雅俗共赏。地名采词库一般包括街路巷、居民点、建筑物、自然地理实体、旅游景点、桥梁等基础设施名称。
二、命名要求
(一)地名专名采词征集主要用于河口县规划城区道路、桥梁、亭、住宅区、公园、广场、大型建筑物(群)、地理实体、旅游景点等命名。
(二)关于专名。标准地名由专名和通名组成,专名在前通名在后。如“槟榔路”,“槟榔”是其专名,“路”是其通名。
(三)地名专名词条用字应规范,符合国家地名管理相关规定,如不以人名、不以国家领导人、不以外国人名、不以企业或商标名称等作地名,地名采词不使用生僻字,不拗口、无歧义,通俗易懂等。详细参阅《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
(四)地名专名采词不与河口县城区内现状道路、桥梁、亭、公园、广场、住宅区、大型建筑(群)、自然地理实体等现有地名重复。
(五)地名专名采词应彰显河口历史、地理、经济社会发展特征,突出区域特色、历史沿革和文化底蕴,特别关注具有地域特色、深厚文化的老地名挖掘和符合河口当代特征和时代发展的新地名创新。
三、征集时间:长期
四、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接受电子邮箱、面商来访、邮寄、电话、面谈等线上线下各种投递方式,线上投递请填写附件1表格并发送至联系邮箱,邮件标题统一命名《河口县地名名称征集表》。联系邮箱:1119149461@qq.com,联系电话:0873-3124960,联系地址:河口县河口镇龙泉路1号(河口县民政局二楼区划地名科)。
附件:河口县地名名称征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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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口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4年9月14日





来源:县民政局

美编:李艳伟

编辑:王   佳

责编:梁忠琼

审核:杨利容

投稿邮箱:hkrmtz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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