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达关于2023年度审核增列的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
通知显示,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东北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湖南大学、暨南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七所院校获正式获批会计专业博士学位点;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会计专博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
北京交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山东财经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西南财经大学,七所院校获正式获批审计专业博士学位点;自批准之日起,可开展审计专博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