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孝昌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孝昌县决定规划城区国四(IV)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
二、禁行车辆
三、禁行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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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少机动车排放污染,持续改善孝昌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湖北省委、省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若干措施》等相关法律和规定,孝昌县决定规划城区国四(IV)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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