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宁县高河地区2024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

文化   2024-11-15 10:02   安徽  

根据《怀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办秘﹝2023﹞20号)规定,现制定怀宁县高河地区2024年第二批次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如下:

一、主办单位:

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配租对象:

依据《怀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2024年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城镇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实施了优先保障,实现该类群体应保尽保。本次公租房分配配租对象为54户,新就业人员家庭39户,进城务工人员家庭13户,企业改制搬迁安置家庭2户。(详见高河地区2024年第二批次公租房公开配租对象名单)

三、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为高河地区房源45套,(详见高河地区2024年第二批次公租房公开配租房源 ),其中:

1.月亮湾公租房小区11套(三室一厅,90㎡)面向高河地区新就业人员家庭供应;

2.农贸市场公租房小区3套(两室一厅,60㎡)面向高河地区新就业人员家庭供应;

3.高河中学廉租房小区10套(两室一厅,50㎡)面向高河地区所有配租对象供应;

4.河边新屋公租房小区21套(一室一厅或两室一厅,50㎡)面向高河地区所有配租对象供应。

房屋租金标准:公租房现行房屋租金标准5元/㎡/月。县政府按现行租金标准40%补助新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

(县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会根据公租房所在位置的市场租金水平和供应对象的支付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公租房租金标准,届时会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

四、意向登记:

本次配租按照房源与配租对象1:1.2的比例入围,根据申请轮候顺序(详见住建局网站公开轮候名单)确定公开分配对象54户(详见高河地区2024年第二批次公租房公开分配对象名单)。2024年11月12日至11月20日,已进入公开分配对象名单的在册轮候人,请到县住建局7楼706室,进行配租前房源意向登记。

五、配租方式:

本次配租以抽签方式进行。

六、配租时间、地点和参与单位及人员:

1.时间:2024年11月30日

2.地点:县住建局大楼二楼西边会议室(高河镇育儿路26号)。

3.参与单位与人员:县住建局、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组,配租对象。

七、分配程序:

(一)配租通知送达。由县住建局于11月12日通过短信方式将配租通知送达各配租对象。配租对象于11月12日—11月20日到县住建局7楼706室领取纸质配租通知书。

(二)签到入场。配租对象凭配租通知书、有效身份证件或委托书于11月30日上午8时10分—8时40分进行签到入场。

(三)选取群众监督员。根据《怀宁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现场选取本次配租群众监督员3-5名。

(四)抽签选取房源

本次抽签选房按照配租对象入场登记先后顺序,分小区依次抽取房源号,配租对象在听到本户户主姓名和顺序号后,根据工作人员指引,到对应小区抽签箱中抽取一个签号(只能抓1个,多抓取消本次配租资格),交由叫号人打开,公开读出配租对象户名及房号(房源数少于意向登记人数的小区将搭配轮候签号,抽到轮候签号的配租对象,继续按原顺序递进轮候,轮候期间依申请可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

现场登记人员按抽签序号由低到高,依次对选定房号进行登记,中签人签字确认(未签字确认的配租人员取消其本次配租资格)。

本次配租过程中如有放弃选房资格的配租对象,需签字确认放弃选房资格,一年以后才可重新申请。

(六)公证公示。县纪委监委驻住建局纪检组和群众监督员对配租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全部配租户选房完毕后,县住建局将配租结果在县政府政务公开网上予以公示。

(七)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承租人应在公示结束30日内到县住建局7楼708室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开具承租证明材料,持证明材料与县安居实业有限公司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未在3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选房租房资格,3年内在我县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八)常态化分配。建立常态化分配机制,县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根据轮候人员需求和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数量,常态化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工作,原则上每半年不少于一次。

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2日

高河地区2024年第二批次公租房公开配租对象名单

高河地区2024年第二批次公租房公开配租房源

长按扫描上方二维码

进入原文查看附件


来源 | 怀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怀宁政府网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更多怀宁新鲜事。

新怀宁视界
我们坚持原创,坚持原则。希望能在未来的日子里给怀宁人民提供更好的信息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