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湘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抓住更好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的核心,在全省地方立法中率先就科技成果转化进行创新性、突破性的制度设计,还针对成果转化中的难点、堵点作出补充细化,为科技成果转化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快湘潭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规定》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9条,对财政资金预算与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人才与服务机构建设、赋权改革机制和转化奖酬的范围和方式、科技成果本地转化评价与支持等九方面进行了明确。
《规定》还围绕明确财政资金预算与成果转化基金、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供需对接机制、创新产学研平台建设、明确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措施等五方面核心内容,系统部署了湘潭市科技成果转化的整体战略。
《湘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施行答记者问
《湘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规定》) 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标志湘潭市在全省市州中率先迈出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重要一步。
11月27日,市人民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规定》主要内容,解答公众关注问题。
《湘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全文
湘潭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
(2024年7月25日湘潭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24年9月26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素材来源:湘潭日报·新湘潭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