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公告
给予10个县(市、区)正向激励
每县奖励100万元
获正向激励地区名单
武夷山市、顺昌县
晋江市、德化县
武平县、长汀县
马尾区、长乐区
泰宁县、仙游县
福建省已连续两年开展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正向激励,省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共奖励2批共20个县(市、区),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取得积极成效。漳州九十九湾、三明池湖溪先后入选全国幸福河湖建设试点,木兰溪、九龙江西溪陆续获评全国“最美家乡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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