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费坚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王玉新同志为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王正同志为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决定任命张哲峰同志为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决定任命陈华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
决定任命高明荣同志为盐城市统计局局长;
决定任命许刚同志为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任命樊杉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主任;
任命李砚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陈娴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郑娟娟同志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任命陈星如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袁杰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任命车德兵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任命林舒婷同志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韩英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曹杰同志为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任命金兰同志为盐城市大中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决定免去勾凤诚同志盐城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免去崔成富同志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王旭东同志盐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周晓晴同志盐城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决定免去李宝会同志盐城市统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高明荣同志盐城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崔国静盐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樊杉同志盐城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胡国良同志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监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免去唐艳玲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虞忠和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职务;
免去陈娴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季一秀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时云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如旭同志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徐冬冬同志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童加舟同志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林宁同志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