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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灵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关于预付卡备案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经营秩序,做好单用途预付卡市场动态监管,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和排除资金风险,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2012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商务部令2016年第2号修改要求,现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备案企业
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发卡企业应在开展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办理备案,请有预付卡事宜的相关企业尽快办理。
二、备案提交材料
发卡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公章:
1.《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附件)正反面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简介;
4.上一年度资金报表;
5.企业信用报告(通过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
6.食品安全许可证等相关企业合法经营及财务正常证明。
三、备案流程
1.企业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备案材料,审核通过的即完成备案。
2.备案事项发生变更、发卡企业类型改变或单用途卡业务终止时,发卡企业应在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办理变更、注销手续。
3.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可挂失。发卡企业应在实体卡卡面上记载发卡企业名称及联系方式、卡号、使用规则、注意事项等。已备案的发卡企业可标明备案编号。
对不配合单用途预付卡备案的,首违由商务部门进行约谈;再次出现由监管部门将依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发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与处理。
附件:单用途卡发卡企业备案表.docx
地址:广灵县广泰西街原三中5号楼二楼202室
联系电话:0352-8823274
来源:广灵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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