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费时间
二、缴费标准
三、参保方式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
2、缴费方式
3、可用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居民医保
四、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政策
1、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65%,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200元。(2)“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5%。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3)门诊慢特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为3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支付比例为7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60%。
2、住院待遇
3、大病保险待遇
4、医疗救助待遇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2)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3)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7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来源 | 枣庄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