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始缴费啦!

文摘   2024-11-04 19:44   山东  

枣庄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收工作已经开始!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人员将有待遇享受等待期!枣庄市医保局、税务局温馨提示:请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您及家人营造一个平安健康的生活环境。



一、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期为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内完成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按照《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枣庄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做好全省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枣医保发〔2024〕27号),枣庄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
对特困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定额资助,不区分户籍统一由参保地区(市)给予资助。



三、参保方式和缴费方式




1、参保方式

首次缴费的,应先办理参保登记,以后年度续费,无需再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参保居民需要先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镇(街)便民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

2、缴费方式

正常参保后,可使用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微信、支付宝:参保人可通过微信搜索“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缴费。或直接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行缴费: 

 

3、可用近亲属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缴纳居民医保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可使用本人的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支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具体操作方式:(1)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微信搜索“枣庄医保”小程序,使用“个账共济”中“添加家庭成员”功能,完善家庭成员信息后提交。(2)为家庭成员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时,使用“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小程序,选择“家庭共济缴费”功能办理。



四、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政策




1、门诊待遇

 (1)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报销比例为65%,一个自然年度内可报销200元。(2)“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75%。一个自然年度内,高血压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合并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3)门诊慢特病: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起付标准为300元(严重精神障碍不设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白血病、组织或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支付比例为70%,其余病种支付比例为60%。

2、住院待遇

(1)起付线:一、二、三级定点医院首次住院起付线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起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仍为100元,二、三级医院不再设置起付标准。(2)支付比例和限额:一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55%,对连续缴费的参保人员,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可增加5%。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和大病医保待遇合并计算,最高支付额为 55 万元。(3)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政策:从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不含大病特药、罕见病用药)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缴费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3、大病保险待遇

(1)起付线:普通居民12000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居民6000元。(2)支付限额:最高支付额为40万元,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大病医保待遇无最高支付限额。(3)报销比例:报销比例分段计算,普通居民起付线以上-10万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60%;10万元-20万元:比例为65%;20万元-30万元:比例为70%;30万元以上:比例为75%。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以上-10万元:比例为65%;10万元-20万元:比例为70%;20万元-30万元:比例为75%;30万元以上:比例为80%。

4、医疗救助待遇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按70%比例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2)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对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3)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超过75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救助限额3万元。


人人参保有“医”靠,家家健康享平安!祝您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枣庄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
2024年9月


来源 | 枣庄市医保局

北辛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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