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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不能停放在室内,更不能停放在疏散通道......”近日,北京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对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在检查过程中,一车主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罚款200元。
经开区消防救援支队的监督执法人员在北京金源利德投资有限公司开展检查时发现,该单位60号楼一层疏散楼梯间内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占用疏散通道。
经与物业核实,发现这辆乱停乱放的电动自行车是车主张某超为了方便,临时停放在疏散通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有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有关规定,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决定给予张某超罚款200元整的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将电动自行车转移到安全区域。
经开区消防在此提醒大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火灾发生时重要的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更不能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疏散走道、安全出口,以及楼梯间,因为电动自行车一旦发生火灾,会迅速引燃整辆车及周边可燃物,且伴随爆炸、高温烟尘、有毒烟气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请您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转移至安全区域停放或充电,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