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梅姨,广州人,在年轻时,有过一段青涩的恋情。
那时候我20岁,父亲带着我去舅舅家拿东西,我遇见了他,一个阳光的大男孩。
他那俊俏的面孔和会笑的眼睛,让我怦然心动。
从那一刻起,我的心乱了,满脑子都是他的身影和笑容。
我和父亲要离开时,他和我依依不舍地离别,他问:“你什么时候还来?”
我看着他那充满爱意的眼神,会心一笑,说春节。
从那天开始,我们鸿雁传书,书信满屉,开始了妙不可言的初恋。
后来,他被父母送去了国外留学,从此我们失去了联系。
再后来,通过亲戚介绍,我认识了我先夫。
先夫也是广州人,在一家国企任工程师。他温文尔雅,温柔体贴,知冷知热,相识半年,我们就结婚了。
隔年女儿出生,日子平淡而幸福。
可这幸福并不长久,在女儿11岁那年,先夫因公意外走了。
留下了各种保险和各种补偿、一共160多万,还留给我和女儿一套房子。
先夫走后,我消沉了一年多,才慢慢走出伤痛,坚强起来。
6年前的一天下班,我骑着自行车回家,当时正在想着晚上做什么好吃的,一个不留神,把迎面走过来的人撞得弯下了腰。
我急忙道歉,在看到他抬起脸的一刹那,我俩都惊呆了,我撞到的人,竟然是我的初恋 。
原来他公司就在我公司附近,当时他儿子小锋18岁,比我女儿小雅大3岁,他老婆3年前因病去世。
他当即感慨:“真是上天有眼啊,在我们失散了20多年后,又安排了我们重逢!”
一年后,我们领证结婚了。
我们在婚前就约定好了,各自婚前财产属各自所有,各自的孩子各自负责。日常生活开销,我们AA。
前4年还好,我们都很珍惜、这来之不易的婚姻,生活得幸福而甜蜜。
去年,我女儿大学毕业,进了一所中学当老师,还有一个谈了3年的男朋友,准备结婚。
女儿男朋友是她的大学学长,阳光帅气,品行好,工作好。
只是他不是广州人,他来自广东一个农村,家里还有个弟弟在读书,父母种田,家庭条件不太好。
而且他毕业工作才两年,现在根本没有钱可以在广州买婚房。
于是,我决定把先夫留下的100多万赔偿金,给女儿付首期,买套婚房。
我想,我也就这么一个女儿,我的,以后都是她的。
给她小两口付个首期,后面由他们自己供,也是我这个母亲应该做的。
女儿和女婿刚开始都不同意,说他们可以迟些再买房子,见我一再坚持,他们也就答应了。
之后他们看中了一套、离他们上班的不远房子,上下班方便,不用坐车,首期需100万,我付了。
办完缴款手续当晚,晚上吃饭时,我把这事告诉了初恋。
没想到,初恋把手中筷子用力的往饭桌上一拍,生气地指责我:
“那么大的事,你为什么不和我商量一下。既然你和我结婚了,你的钱也是我的钱。
小锋虽然还没女朋友,但以后总要结婚、要买房子、都需要很多钱。
小雅是女孩子,可以不用准备婚房,但是男孩子是一定要准备的。
你把钱都给了小雅买婚房,以后上哪来钱给小锋买婚房?”
我一听,也就来气了:“我们婚前说好了的,各自婚前财产属各自所有,各自的孩子各自负责。
我用女儿自己父亲的抚恤金、给她买房,天经地义。
我没有义务去给你的儿子买婚房,你的儿子你得自己管,和我有什么关系?”
初恋突然大嚷起来:“你如果不把小雅的婚房款退了,我们就离婚,哪有女儿出嫁,要送婚房的。”
女儿一看这情况,急忙拉着我劝我:“妈,要不然,我们就把房子退了吧,我可以过几年再买房。”
我看着女儿那么懂事,很心疼。
而他儿子小锋,还在那里低头继续吃饭,好像我们都是透明的,好像身旁根本没事发生一样。
我说:“离就离,谁离了谁过不了啊。”
说完,我就转身带着女儿、回了我们自己的家,隔天就去办了离婚 手续。
女儿和女婿一直很内疚,说是他们连累我离了婚。
我说我离了一点也不后悔,因为这件事,我看清了他的真面目。你们说,我离对了吗?
@木子言:阿姨,您离对了,你的初恋,既然和你有了婚前约定,就不应该阻止你给女儿买房。
他之所以会那么生气,是觉得你一下子付了100万出去,他以后就没法借助你的财力,来支援他儿子了。
可见,他目的是不纯的。
当然,你也有一点责任,像这种买房的大事,虽然用的是你自己的钱,但事先还是应该告诉他一下,以示尊重。
夫妻相处之道首先要做到坦诚相待,互相尊重,不得对彼此故意隐瞒。
这是婚姻和谐长久的根本,也是婚姻建立长久信任的基础。
大家觉得女主离错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