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征集乙巳年“福”文化宣传口号语、楹联的启事
福建“福”文化源远流长,融汇于闽地闽人、闽山闽水、闽风闽俗,是贯穿福建悠久历史的文明根基。作为闽越文化象征的蛇图腾,更是福文化发展史上浓墨重彩的华章,是闽人独特的文化符号和精神寄托。
福建自古称“闽”,“闽”字象形是门内一条蛇,汉代许慎的《说文解字》注解中,将“闽”字归为“虫”部,释义为“东南越,蛇种”。千百年来,蛇的形象深刻影响着闽人的宗教信仰、民俗风情和精神文化,福建民间至今还保留着与蛇有关的非遗民俗。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快打造福建文化标识体系,讲好福建故事、中国故事,打响福建“福”文化品牌,决定在中国农历乙巳年到来前,举办蛇年“福”文化宣传语、楹联征集活动。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支持单位:福建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主办单位:福建省炎黄文化研究会
福建省福文化研究院
福建省楹联学会
二、征集类别
(一)“福”文化宣传主题口号
聚焦“福”文化品牌精神价值,充分体现福建“福”文化历史、发展特点和新时代福建精气神,彰显福建特色,符合春节期间喜庆氛围。文字富有诗意和情感,便于和各地宣传口号结合使用。
(二)“福”文化楹联
紧扣“福”文化主题,围绕地方特色、民俗风情及历史文化背景进行楹联融合创作,楹联作品需注重创新,新颖、工整、大气,力求表现出集时代精神、历史底蕴、福文化于一体的宏大意境。
三、征集时间
(一)作品征集:即日起至10月20日。
(二)参加对象:海内外楹联爱好者。
(三)评审时间:2024年10月20日至10月25日。由福建省楹联学会工作专班聘请专家公平、公正、公开评审。
(四)审定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10月30日。由福建省楹联学会工作专班报送福建省委宣传部领导审定。
(五)作品展示推广:2025年元旦起,在省内飞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省际交界处以及旅游大巴、旅行社门店等游客聚集的场所对“福”文化宣传主题口号、楹联作品进行宣传展示。
四、征集要求
1、应征的作品要求用词雅正、对仗工整、平仄合律;思想性、艺术性并重,风格独特、寓意美好;
2、宣传口号语既要符合主题要求,又要朗朗上口,每位作者可投2句作品。主题楹联要符合《联律通则》要求,新旧声均可,同联不混。每位作者可投2副楹联。
3、为便于书写悬挂展示,宣传口号语每一句4字,共8字。主题楹联单比控制在5-11字。
4、作者要标识所投作品属于宣传语或楹联,否则不予参评,楹联不需要横批。
5、不得抄袭或变相更改同类已获优秀奖以上作品,若发现即取消评选资格。
6、内容一致的作品,以投稿最先的作品录用。
7、一律电子邮箱投稿,不接受纸质作品,作品一次性投送,不得更改。
8、稿件内容粘贴在邮箱主界面,并在邮件正文页靠左对齐页首标注:“福”宣传语楹联征集字样。
9、作者要注明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家庭住址。
10、投稿邮箱:544319070@qq.com
联系人和咨询电话:13905934968
五、奖项设置
1、宣传语:不计名次,取5条,奖金800元/条。
2、“福”文化楹联:
一等奖1名,奖金3000元/名;
二等奖2名,奖金1500元/名;
三等奖3名,奖金800元/名;
优秀奖69名,奖金200元/名。
六、其他事宜
1. 著作权归作者本人。本次活动的主办方不承担作品著作权纠纷引发的法律责任;
2. 对所有参赛楹联作品,主办方有出版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主办方有权直接或委托合作方以电视、电台、报刊、网络、图书、篆刻等形式刊登、发表、出版,使用后不再另付稿酬,作者有署名权;
3.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
福建省乙巳蛇年“福”宣传语、楹联征集组委会
2024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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