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元旦、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文摘   2025-01-04 19:49   新疆  

州直各族群众:

岁末年初,人员聚集多、资金持有量大、消费活跃,是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活动的高发期,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的旗号,利用各种手段进行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在此伊犁州财政局提醒大家:非法集资是“陷阱”,不是“馅饼”;是侵吞血汗钱的“绞肉机”,不是财富增值的“黄金宴”。

1.非法集资是什么?

“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

“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

“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

2.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形式:

(一)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二)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三)以代种植 (养殖)、租种植 (养殖)、联合种植 (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四)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五)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七)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八)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九)以委托理财、融资租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老年产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一)利用民间“会” “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十二)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3.非法集资活动的常见手段是什么?

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伊犁州财政局提醒大家:

年收益超过6%的投资,就要谨慎谨慎再谨慎,警惕警惕再警惕。

投资有风险、理财需谨慎;天上掉馅饼,肯定是陷阱;参与非法集资、风险损失自担;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守好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如您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请积极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伊犁州财政局举报电话:0999-8075470






来源:伊犁州财政局

编辑丨摆玲

责编丨柴剑  

审核张文臻

监制戴子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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