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县教育局公告

民生   2024-11-01 23:14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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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县教育局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公告


根据《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规范〔2024〕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86号)和《河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广西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工作的通知》(河教办字〔2024〕21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对象

我县辖区范围内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二、注册类型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

 (一)首次注册

取得教师资格,纳入我县定期注册对象范围的中小学教师应申请首次注册(除已在区外完成首次注册的教师)。

(二)定期注册

教师完成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教师应当在定期注册有效期满前最近受理期内,申请办理下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三、2024年-2026年度完成教师资格首次注册人员安排

(一)2024年我县完成不少于10%应纳入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范围总数的首次注册工作,本批次注册学校为:凤山县直机关幼儿园、凤山县第一幼儿园、凤山县第三幼儿园、思源社区幼儿园、凤城镇弄者村幼儿园、凤城镇拉仁村幼儿园、凤城镇林兰村幼儿园、三门海镇中心幼儿园、平乐瑶族乡中心幼儿园、平乐瑶族乡桑亭村幼儿园、江洲瑶族乡中心幼儿园、中亭乡中心幼儿园、金牙瑶族乡中心幼儿园、金牙瑶族乡坡茶村幼儿园、更沙学区幼儿园、乔音乡中心幼儿园、乔音乡林峒幼儿园、乔音乡久加村幼儿园、长洲镇中心幼儿园、长洲镇百乐村幼儿园、砦牙乡中心幼儿园等21所公办幼儿园。以上幼儿园注册人员不包含2023年、2024年新招聘入职人员、特岗教师(含2023年转岗教师)、政府购买等临时聘请人员。

(二)其余学校分别在2025年、2026年完成未进行首次注册的90%教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申请首次注册前一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义务,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每个注册周期内年度师德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2.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

2.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在最近一次的注册受理期重新申请定期注册。注册时间往后按年度顺延,顺延时间不得超过1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五)其他情况说明

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存在“一人多证”“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等情形的,按下列办法注册:

1.“一人多证”,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且现在中小学任教者,以与现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或最为相近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2.“高段低聘”,即持有高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低学段任教者,视为具备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3.“低段高聘”,即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在高学段任教的,在定期注册工作开展前已经成为所任教学校在岗教师的,可对所持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但需限期5年内取得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或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仍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调整到相应学段任教,否则暂缓注册。定期注册工作启动后,各地各校不得再“低段高聘”。

五、注册程序及时间安排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或属地化管理原则报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注册。

(一)个人网上申请(10月28日上午8:30—11月8日下午16:30)。学校组织教师网上填报注册申请信息。教师应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完成网上申报注册,点击“网上办事”,找到“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栏目,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和报名。具体操作可查询“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及“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申请注册的教师把握好网报时间,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现场确认(10月28日8:40—11月15日17:00)。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给任教学校,学校对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要仔细清点,认真审核网报数据,进行现场确认,确认信息真实、准确、一致后并签署意见。任教学校要在规定时间内,整理、检查本校教师提交的定期注册申请材料的审核及签署意见情况,由学校于11月20日前集中统一报送材料到凤山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审核注册。

(三)初审和公示(11月28日前)。县教育局对学校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给出初审注册结论,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复核(12月8日前)。市教育局对已完成定期注册初审的申请人进行复核。

(五)终审(12月20日前)。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及有关信息。

(六)领取完成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县教育局依据终审结果,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中标注申请人定期注册结论并加盖公章。《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由机构归档保存。

六、申请材料

(一)申请首次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证明或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二)申请定期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定期注册周期内各年度的年度考核证明;

6.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

7.因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教育帮扶、病休、产假等原因导致的未在注册有效期内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教师,均需要提供所在学校或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结果运用

(一)首次注册和定期注册合格的,可在教师资格注册有效期内,按照教师资格类别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二)暂缓注册的,原则上给予一年过渡期,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过渡期内可继续聘用在原岗位工作,但不得评优评先。过渡期满仍未达到首次注册条件或定期注册条件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无故逾期不申请注册或定期注册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注册中发现使用假教师资格证书,或存在应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其他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二)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收取教师和学校任何费用。

(四)各学校认真研读相关文件做好注册规划,并按照我县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核验、存档。

(五)参加定期注册的教师如有疑问,可咨询所在学校负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领导,也可咨询县教育局教师发展中心黄晓玲(0778-6821795)。

特此公告。     

  凤山县教育局

2024年10月29日

来源:凤山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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