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悬赏执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为维护法律尊严,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本院对下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崇宁路50号,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电话:0510-82226888
被执行人:江苏天硕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周铁村(竺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盛冠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陆乾,男,汉族,1964年11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641105****,住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彭干村。
被执行人马燕峰,男,汉族,1976年4月20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1119760420****,住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二村。
被执行人陆寅鹏,男,汉族,1987年1月14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8219870114****,住江苏省宜兴市周铁镇彭干村。
被执行人马燕群,女,汉族,1975年1月1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22319750101****,住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东山一村。
执行标的:100422694.49及违约金等
悬赏期限:一年(自2024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悬赏金额:根据财产线索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
领取条件: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
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 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其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将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举报人可采取电话、邮寄等方式,或直接前往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提供。
邮寄地址: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华夏中路6号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举报联系电话:
0510-88225858
被执行人:
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6996254251,所住地北京市海淀区自紫雀路33号院1号楼2层201。
未履行的执行金额:927923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
悬赏期限:2024年11月5至2025年11月4日
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北京联动天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并被本院控制财产,给予执行到位金额10%予以奖励。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二0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