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的通知》(琼医保规[2024]3号),明确为进一步减轻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决定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年度最高支付标准(含一般诊疗费):在职人员为2500元、退休人员为3000元,计入年度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
本次调整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下发后,以往政策文件中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待遇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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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监制:李晓梅
值班主任:肖秀燕
编辑:孙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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