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雄县再发公告,涉及以下村子...

文摘   2024-07-12 20:02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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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197号




枣林庄二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枣林庄二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小刘村、南至高召村、北至赵北口南街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赵王新河治理工程(雄县段)二期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74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01公顷、建设用地约0.73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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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26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枣林庄二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1日至2024年8月9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张  帅     联系电话:0312-5822207

地址:雄县征迁安置指挥中心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1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198号




二街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二街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一街村、西至三街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文安洼蓄滞洪区防洪工程(雄县段)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51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51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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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二街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白苓仙     联系电话:0312-5561714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199号



三街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三街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二街村、西至四街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文安洼蓄滞洪区防洪工程(雄县段)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1.63公顷,其中:农用地约1.63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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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三街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白苓仙     联系电话:0312-5561714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00号




四街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四街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三街村、西至万各庄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文安洼蓄滞洪区防洪工程(雄县段)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1.69公顷,其中:农用地约1.69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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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四街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白苓仙     联系电话:0312-5561714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01号




大董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大董各庄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小董各庄村、南至王庄子村、西至角口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文安洼蓄滞洪区防洪工程(雄县段)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1.68公顷,其中:农用地约1.68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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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大董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白苓仙     联系电话:0312-5561714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02号




小董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小董各庄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王各庄村、南至大董各庄村、西至大董各庄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文安洼蓄滞洪区防洪工程(雄县段)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37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37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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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span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times="" font="" face="仿宋_GB2312" span="" span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ascii-font-family:'times"></spanstyle="mso-spacerun:'yes';font-family:仿宋_gb2312;mso-ascii-font-family:'times>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白苓仙     联系电话:0312-5561714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03号




万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万各庄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四街村、西至王各庄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文安洼蓄滞洪区防洪工程(雄县段)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80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80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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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万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白苓仙     联系电话:0312-5561714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04号




王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王各庄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万各庄村、西至小董各庄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文安洼蓄滞洪区防洪工程(雄县段)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28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28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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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王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白苓仙     联系电话:0312-5561714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05号




王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王庄子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大董各庄村、西至大董各庄村、北至角口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文安洼蓄滞洪区防洪工程(雄县段)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20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19公顷、建设用地约0.01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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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王庄子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白苓仙     联系电话:0312-5561714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雄县人民政府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24〕第206号




角口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农户:

为实施雄安新区总体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拟征收角口村村域内土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东至王庄子村、北至大董各庄村的土地,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依据《河北雄安新区防洪专项规划实施意见》,用于文安洼蓄滞洪区防洪工程(雄县段)项目建设。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土地约0.02公顷,其中:农用地约0.02公顷。土地使用权、宅基地、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等情况以及联合认定情况在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内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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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地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征收土地按照《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规定标准执行,征收土地综合地价每亩12万元。被征地村集体土地在规定时间完成征收的,按照每亩3万元的标准给予村集体按时征收奖。

土地综合地价补偿支付给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家庭联产承包户土地补偿费,剩余资金由村集体统一留存,在县财政专项账户管理,利息纳入村集体资产。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每亩每年1500元给予被征地户过渡期补助,直至整村征迁实施为止。剩余综合地价补偿、按时征收奖和其他集体资产,在整村征迁实施时,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平均分配。其中,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户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集体福利包括:除家庭联产承包土地、自留地、宅基地的征收补偿金和归家庭或者个人所有的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外的集体资产及其收益。具体资金补偿分配方案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拟定,村民会议或其授权村民代表会议研究讨论决定,经县、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新区管委会备案。新区支付中心会同县财政部门根据补偿资金分配方案和清单,直接拨付至个人账户。

三、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征收小麦、玉米等大田作物,按照每亩1500元的标准给予青苗补偿;征收其他农作物、林木、灌溉设施等地上附着物,据实评估补偿给所有权人。

坟墓迁移按照一墓一棺3000元、一墓双棺4000元、一墓多棺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四、安置办法

涉及土地征收的,按《雄安新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给予货币补偿,并依据《雄安新区被征地群众民生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群众纳入新区就业创业培训、就业扶持、创业扶持、教育保障、医疗保障、扶贫救济等民生保障体系。

五、其他事项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27日期间,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王各庄村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8月10日。本公告可在雄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xiongxian.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张子奎     联系电话:0312-5861731

联系人:白苓仙     联系电话:0312-5561714

 

雄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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