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九江市2024年度下半年
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
认定工作即将启动
我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2次,今年下半年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自11月1日启动,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单位受理个人材料并审核提交到市职称办的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24:00。各单位按时组织申报,逾期不予受理,不再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考核认定工作按照管理权限由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负责组织。 (一)个人申报。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申报界面申报,按认定机构要求和系统规定填报信息,并按要求扫描上传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 (二)单位考核。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成立考核评议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政治表现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评议。考核评议线下进行,考核结果要按规定进行公示并予以备案。 (三)认定。经单位考核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后,认定机构按照认定条件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经公示后,下发批复文件,发放证书。 (四)已实行“以考代评”或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不得实行考核认定。从事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专业技术工作,不予考核认定。 我市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使用“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实行网上申报、审查、认定、发证、查询,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均须使用系统。 申报人员(包括国企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个人账号由用人单位负责创建。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和自由职业者个人账号由县(市、区)职称办负责直接创建。在外省工作但人事档案在我市各级就业创业公共服务部门(原人才流动中心)托管的人员个人账号,由其人事档案托管部门负责创建。个人账号为身份证号。 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实行分级管理,认定机构在规定的人员范围内进行认定。
(一)县(市、区)属单位人员(包括民营企业申报人员、自由职业者、无工作单位的新型职业农民)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二)设区市市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 (三)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自主评审权的单位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由其单位自行认定。
考核认定条件严格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发〔2013〕30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9〕154号),《关于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九人社字〔2020〕51号)规定执行。
温馨提醒:
1.申报个人上传材料务必清晰、完整、规范,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个人承担。申报材料提交到市职称办后不再补充材料。
2.申报人填报达到任职年限要求的“年度考核情况”,务必上传相应的年度考核材料。
3.务必规范填写个人工作经历小结。
4.务必规范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5.年度考核佐证材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单位推荐结果公示材料及最新《九江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审核表》(须经属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确认)上传至“相关证明材料”栏目。
来源:九江人社
统筹:熊婷婷
图审、编审:石铭
内容编辑:张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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