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电室是企业生产过程最重要的公共系统之一,在安全管理中,大多只重视触电伤害,爆燃事故往往被忽视!
电老虎触电伤人,电老虎爆炸更伤人!下面几起事故非常典型,共致8人死亡
监拍配电箱爆炸事故
为什么配电箱会频频爆炸?
很多人怀疑电箱材质安全问题,其实根据调查显示,配电箱很少因为质量安全引起爆炸,毕竟生命安全绝非儿戏,这种重要装置都经过国家严格把控生产。但是能引发配电箱爆炸的反而是人为因素居多,归根结底,主要是以下四点:
1.耗材磨损,漏电爆炸:配电箱电线属于耗材产品,需要定期更换。如果电线的绝缘材料或者支架材料,经过长时间风吹雨打,或者经过人为的磨损、腐蚀、划破、高温等损坏,就会导致电线漏电现象发生。如果漏电的电线透过水泥墙面的钢筋,或者流入大地过程中遇到电阻较大的部位,就会极速产生高温并引发爆炸。
2.负荷过载起火:在用电量较大实际电流量超过安全电量,当电线严重负荷时,轻则电线跳闸,重则导线温度不断升高,引发导线自燃和爆炸。
3.短路爆炸:这种爆炸可以说是电箱爆炸中威力最大的一种。当电器线路中的裸导线绝缘体破损之后,火线与零线,或者火线与地线在突然碰到一起,这时候引起电流反复乱跳,突然增大的电流量就叫短路。由于电流短路时电阻能力不够,电流突然增大,所以会引发极速高温,完全超过了电线正常工作时的载热量,从而产生刺眼的火花甚至是电弧。短路时短路电流形成的瞬间高温和强大的电动力,就会合成爆炸气浪,将配电箱炸开.
4.接触电阻过大引起爆炸:在这需要先说一个小知识,什么叫接触电阻。凡是导线与开关、导线与电器设备、熔断器、仪表等东西接触的地方都有接头,在接头的接触面上形成的电阻就叫做接触电阻。当接头接触不良,或者有杂质的时候,就会造成接头部位电阻过大,而电流通过接头时受阻就会产生局部高温。这时候轻则引起接头金属颜色改变,重则直接融化金属,并引发强烈爆炸和火灾
配电室安全管理要点
附配电间安全管理上墙看板
配电间应配置的安全用品:
安全警示标识、地面划线、火灾报警系统、灭火器(一般用CO2的,变压器处使用干粉的)、挡鼠板、绝缘垫、绝缘手套、绝缘靴、防护头盔、高低压摇表、验电器、绝缘拉杆等,其中后几项防护、安全用品一般可以集中配置在值班室内,由操作人员携带或穿戴前往配电室进行专业操作。
电房是需要配备专人管理并且每天进行安全检查的,但有些工业园区和企业并没有按照规定落实--如何检查配电房安全隐患。
真人讲解:配电箱安全检查
一、使用前要求
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2.配电箱、开关箱箱门应配锁,并应由专人负责。
3.配电箱、开关箱应定期检查、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并应做检查、维修工作记录。
4.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定期维修、检查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谭隔离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5.配电箱、开关箱必须按照下列顺序操作:
(1)送电操作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
(2)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但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可除外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开关箱的操作人员必须符合规范第3.2.3条规定。
8.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放置任伺杂物,并应保持整洁。
9.配电箱、开关箱内不得随意挂接其他用电设备。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配置和接线严禁随意改动。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采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漏电保护器每天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技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时严禁继续使用。
11.配电箱、开关箱的进线和出线严禁承受外力,严禁与金属尖锐断口、强腐蚀介质和易燃易爆物接触。
临时用电一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三级配电箱中放置的东西和要求为贯彻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工地临时用电配电箱、开关箱(ACS),保证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
1.施工现场的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二级漏电保护。
2.总配电箱(配电柜)以下可设置若干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可设若干开关箱。
3.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冷轧钢板制作,钢板厚度为1.2~2.0mm,其中开关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2mm,配电箱箱体钢板厚度不得小于1.5mm,箱门均应设加强筋,箱体表面应做防腐处理。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为1.4~1.6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稳定的支架上。其中心点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为0.8~1.6m。
4.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含插座)应先紧固在金属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然后方可整体紧固在配电箱、开关箱箱体内。总配电箱(配电柜)也可采用电气梁安装方式。金属电器安装板与金属箱体应做电气连接。
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必须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导线的颜色应为:相线L1(A)、L2(B)、L3(C)相序的颜色依次为黄、绿、红色;N线的颜色为淡蓝色;PE线的颜色为绿黄双色。导线排列应整齐,导线分支接头不得采用螺栓压接,应采用焊接并做绝缘包扎,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6.配电箱、开关箱内必须设N线端子(排)和PE线端子(排),N线端子(排)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绝缘,PE线端子(排)必须与金属电器安装板做电气连接。总配电箱(柜)N线端子排和PE线端子排的接线点数应为n+1(n—配电箱的回路数);分配电箱N线端子排和PE端子排接线点数至少两个以上;开关箱应设N线端子和PE线端子。
7.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电器正常不带电的金属底座、外壳等必须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均必须采用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8.配电箱、开关箱内电器安装板上电器元件的间距,垂直方向应不小于80mm;水平方向不小于20mm。
9.配电箱、开关箱的导线进出口应设在箱体的底面,进出线孔必须用橡胶护线环加以绝缘保护,进出线不得与箱体直接接触;箱体支架的横梁上应预留进出线固定孔。
10.配电箱、开关箱外形结构应能防雨、防尘。防护等级开门时不得低于IP21,关门时不得低于IP44。
三、电器元件的选择配置
1.总配电箱的电器应具备电源隔离,正常接通与分断电路,以及短路、过载、漏电保护功能。
总配电箱(配电柜)由一个进线单元和一个出线单元组成,或由一个进线单元和数个出线单元组成,装设可见断开点的透明塑壳总断路器和可见断开点的透明塑壳分路断路器及辅助电源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的辅助电源型分路漏电保护器。每个回路输出端应装设三点接线端子板。
2.总配电箱(配电柜)的配出回路数为1~5个回路。
3.分配电箱由一个进线单元和数个出线单元组成,装设可见断开点的透明塑壳断路器总开关和可见断开点的透明塑壳断路器分开关及五点接线端子板。
4.分配电箱的配出回路数为2~7个回路。
5.开关箱由一个进线单元和一个出线单元组成,装设可见断开点的透明塑壳断路器和漏电保护器及五点接线端子板。
6.总配电箱(配电柜)、分配电箱、开关箱的可见断开点的透明塑壳断路器均应设置在电源进线端。
7.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电度表。电流表和电度表不得共用一套电流互感器。装设电流互感器时,其二次回路必须与保护零线有一个连接点,且严禁断开电路。
8.总配电箱(配电柜)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大于0.1S,但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与额定漏电动作时间的乘积不应大于30mA?S。
9.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
10.配电箱、开关箱的电源进线端严禁采用插头和插座做活动连接。
11.配电箱、开关箱应有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
四、配电箱安装规范及使用安全事项
1.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总配电箱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各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5.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不得装设在有严重损伤作用的瓦斯、烟气、蒸汽、液体及其它有害介质中。不得装设在易受外来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侵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否则,须作特殊防护处理。
6.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妨碍操作、维修的物品;不得有灌木、杂草。
7.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
8.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端正、牢固,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
9.配电箱内的电器应首先安装在非金属或木质的绝缘电器安装板上,然后整体紧固在配电箱箱体内,金属板与铁质配电盘箱箱体应作电气连接。
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应按规定的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提歪斜和松动。
11.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得松动,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
13.配电箱和开关箱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底座、外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14.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
15.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16.总配电箱及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若漏电保护器同时具备过负荷和短路保护功能,则可不设分路熔断器或分路自动开关。总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应与分路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动作整定值相适应。
17.总配电箱应装设电压表,总电流表,总电度表及其它仪表。
18.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以上用电设备。
19.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必须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使用电设备实行电源隔离。
20.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装设应符合要求。36V及以下的用电设备如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21.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
22.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电流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就小于0.1s;使用于潮湿和有腐蚀介质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23.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24.漏电保护器必须按产品说明书安装、使用。对搁置以久重新使用和连续使用一个月的漏电保护器,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25.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按控制照明电路和容量不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就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
26.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应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位适应。
2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28.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销连接。
29.所有配电箱均应标明其名称、用途,并作出分路标记。
30.所有配电箱门应配锁,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
31.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32.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33.所有配电箱、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的送电顺序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为: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34.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配电箱安全隐患
一、配电箱前堆放其他物品。
【依据】《用电安全导则》GB/T13869-2017)第5.1.1条:一般条件下,用电产品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二、配电箱没有“当心触电”等警示标识。
【依据】《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当心触电警示标志张贴在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如:配电室、开关等。
三、电箱的箱体和箱盖没有接地跨接。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5.1.1柜、台、箱的金属框架及基础型钢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对于装有电器的可开门,门和金属框架的接地端子间应选用截面积不小于4mm2的黄绿色绝缘铜芯软导线连接,并应有标识。
四、配电箱使用木板敷设电气开关。
【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A653-2006 )6.1.8.1违反规定在可燃材料或可燃构件上直接敷设电气线路或安装电气设备。
五、配电箱后电缆布置凌乱。
【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7.6.1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使用电缆不易受到机械、震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损伤;2应便于维护。
六、配电箱箱内部积尘的现象。
【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4.1.1 配电室的位置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设置在尘埃少、 腐蚀介质少、周围环境干燥和无剧烈震动的场所,并宜留有发展余地。
七、设备电源开关箱门敞开。
【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5.1.2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1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2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5.1.4遮栏或外护物应稳定、耐久、可靠地固定。
八、生产车间配电箱落地式配电箱底部没有封闭。
【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4.2.1落地式配电箱的底部宜抬高,高出地面的高度室内不应低于50mm,室外不应低于200mm;其底座周围应采取封闭措施,并应能防止鼠、蛇类等小动物进入箱内。
九、车间门侧配电箱外侧安装的微电脑控制开关缺防护盖。
【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2011) 5.1.2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1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2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
十、间门口内侧接电箱使用闸刀开关。
【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6.1.1 配电线路应装设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
十一、配电箱门为铁板自制,多处电源开关箱盖脱落。
【依据】《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2011) 5.1.2 标称电压超过交流方均根植25V容易被触及的裸带电体,应设置遮栏或外护物。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4208规定的IP××B级或IP2×级。为更换灯头、插座或熔断器之类部件,或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所需的开孔,在采取了下列两项措施后除外:1设置防止人、畜意外触及带电部分的防护措施;2在可能触及带电部分的开孔处,设置“禁止触及”的标志。5.1.4遮栏或外护物应稳定、耐久、可靠地固定。
十二、配电房配电箱内开关无标识和编号。
【依据】《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 -2015) 第5.2.6条:柜、台、箱、盘内检查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控制开关及保护装置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2、闭锁装置动作应准确、可靠;3、主开关的辅助开关切换动作应与主开关动作一致;4、柜、台、箱、盘上的标识器件应标明被控设备编号及名称或操作位置,拉线端子应有编号,且清晰、工整、不易脱色;5、回路中的电子元件不应参加交流工频耐压试验,50V及以下回路可不做交流工频耐压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