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刘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医疗器械采购、工程款结算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华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华简介
刘华,女,汉族,1963年7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主任医师,二级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曾任锦州医科大学(辽宁医学院)党委常委、副校长。
1987年,毕业于中国医科大学,后在中山医科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曾任锦州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8月,任辽宁医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锦州市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2年10月,任辽宁医学院党委常委、副院长。
2017年6月,任锦州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2023年4月,刘华年满60岁,被免去锦州医科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和副校长职务。此后,她仍以锦州医科大学原副校长等身份参与公开活动。2023年12月,她作为锦州医科大学眼病医学中心负责人向学校汇报了工作。
2024年9月,辽宁省委第十六巡视组对锦州医科大学进行了为期两个半月的巡视。
在巡视工作开展一个月后,刘华被查。
在被查之前,刘华在医疗领域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她从事眼科工作长达36年,拥有医学博士学位,是二级教授和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并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百人层次。她还曾两次担任全国人大代表,并荣获中国医师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辽宁名医等多项荣誉。
锦州医科大学简介
锦州医科大学位于辽宁省锦州市,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多门类、多层次、多种办学形式的省属普通高等院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