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低速载客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交通出行,减少道路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按照吉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的统一部署,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低速载客三、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集中整治,整治结束后转为常态化。
二、整治范围
城区主次干道,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国省道穿村过镇道路,学校、市场、医院、建筑工地等区域周边道路。
三、整治车辆
未取得国家CCC认证、未取得国家主管部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四轮电动车(包括但不限于老年代步车、观光车等)。
四 、整治重点
(一)违法、违规驾驶各类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
(二)违法、违规停放在道路上的各类非标三、四轮电动车;
(三)其他交通违法行为(闯红灯、逆行、违法载人等)。
五、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期间,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查处非标三、四轮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为,对经劝告仍驾驶非标三、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情节严重者将采取强制措施。公安交管部门将相关情况通报至其所在单位、社区,居委会,并依托街道、单位、社区、 居委会等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对情节恶劣者依法予以曝光。对阻挠、妨碍公安交警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移交公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支持,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抵制各类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2024年11月15日
来源:泰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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