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不符合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装配充电器不符合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的电动自行车、装配锂离子蓄电池不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的电动自行车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据市市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将前述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作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前述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届时,芜湖将同步施行,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不得在芜湖市场销售。
另据公告信息:
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
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大江资讯记者从市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11月1日起,芜湖将同步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将不予以登记上牌。
来源 | 大江资讯
主办单位 | 芜湖市委网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