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百色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民生   2025-01-17 21:32   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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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7日,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百色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方案》,明确了禁燃限放范围和时间,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内容。




方案提出,鼓励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减少环境污染


禁燃限放范围和时间



(一)禁燃限放时间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百色市主城区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禁放范围


百色市主城区禁放区域:南跨右江,至广昆高速、乐百高速;北至云桂铁路沿线;东以右江区和田阳区的行政边界为界;西至东笋、建华厂片区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市、区)的禁放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限放范围


百色市主城区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禁放区以外的区域,限放区原则上可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其他注意事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以外,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布点,由应急部门统一规划、布局。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百色市城区范围内,禁止任何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开工、开张、乔迁)庆典、竣工庆典、周年庆典、婚丧嫁娶等任何理由燃放烟花爆竹。因特殊情况需在禁止燃放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须经市政府批准,并按指定的时间、地点燃放。同时,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个人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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