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中共百色市委员会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百色市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方案》,明确了禁燃限放范围和时间,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加大巡查、处罚力度,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等内容。
方案提出,鼓励不燃放或者少燃放烟花爆竹,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减少环境污染。
禁燃限放范围和时间
(一)禁燃限放时间
根据《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百色市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百色市主城区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各县(市、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时间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二)禁放范围
百色市主城区禁放区域:南跨右江,至广昆高速、乐百高速;北至云桂铁路沿线;东以右江区和田阳区的行政边界为界;西至东笋、建华厂片区的合围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各县(市、区)的禁放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三)限放范围
百色市主城区限制烟花爆竹燃放区域:禁放区以外的区域,限放区原则上可燃放烟花爆竹。各县(市、区)烟花爆竹限放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其他注意事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不得销售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以外,烟花爆竹的零售经营布点,由应急部门统一规划、布局。
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执法部门将依法给予行政罚款或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零售点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烟火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