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风气,推进诚信社会建设。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下列尚未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曝光。
1
执行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马文琪
公民身份号码:370502200103242011
住址:东营市东营区东城街道办事处王岗村375号
执行依据:(2023)鲁0502民初7543号民事判决书
2
执行法院: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张海鹏
公民身份号码:370502200209180410
住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684号28号楼1单元1104室
执行依据:(2024)鲁0502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
温馨提示
如果您认识他们,
快劝他们还钱,
如果有财产线索,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您的一次转发有可能增加申请执行人拿回钱的机会!
您的一次转发,将推动社会诚信进步!
来源: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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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法律顾问:山东汇研律师事务所 王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