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厦门翔安多地块复耕后撂荒?村民:就种了一季地瓜就荒废了!官方最新回应→

民生   2024-11-26 11:41   福建  

近日

有媒体报道

据厦门翔安区香山街道

茂林社区的村民反映

村中几块地在2023年进行了复耕

然而

这些土地在收获一季后便无人管理

如今又被杂草覆盖

再次成了荒地


图源第一帮帮团,下同


咋回事呢?

一起来看——


PART.01

多处耕地恢复地块

地瓜种了一季又荒废了


据该村村民反映

村中多处耕地恢复地块

在完成初步复耕并收获后

近半年来一直无人管理

就种了一季地瓜

又荒废了



村民们担心

复耕耗费了大量财政资金

若后续管理跟不上

将会导致土地资源的浪费



代建单位相关负责人表示

项目启动于2023年底

已经完成了农作物的种植和收成

并通过了上级验收

之后,这些地块被移交给

业主单位香山街道办事处



对此,香山街道办工作人员解释

文件规定只要农作物种植一季并收成

即可视为满足验收条件



作物早在五月份就已收成

按文件,非种植季节

可种植紫云英等绿肥提高土地肥力


PART.02

街道办:在协调种植人


那么这大半年时间

地块为何未使用和管理?

香山街道办的工作人员称

这些地块共涉及三十多名农户

政策鼓励将土地集中流转给种植大户

因此,他们正与农户协商

试图让一两位农户统一承包进行种植

但这一过程导致了时间的延误



目前,街道办计划在12月份

将土地移交给社区,再分配给农户使用


PART.03

已组织对该地块进行复耕种植

共27亩,准备种茄子


11月25日下午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工作人员表示

已组织对该地块进行复耕种植



相关部门表示

后续将会对这些耕地进行不定期巡查

对这些耕地补贴的情况

也会严格把控


趁此机会咱们也了解一下

厦门耕地的一些补贴政策

小编从政府官网搜集了一些

一起来看——



PART.04

厦门市耕地的一些补贴



厦门市耕地保护资金保障


按《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耕地保护资金保障方案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4〕40号)规定执行。


每亩按3.5万元标准核定,其中:

工程费用和青苗补偿各按1万元/亩标准预算并据实结算;

后期管护费每年0.15万元/亩,分10年拨付计1.5万元/亩。资金拨付至村居后,由各村居统筹使用。



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集美区、海沧区、翔安区、同安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3〕106号),现提前下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729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30120-稳定农民收入补贴”,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细化实施方案

  各区应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和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闽农综〔2019〕111号)要求,按照“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结合实际自主确定、细化具体补贴方案。各区以前年度结转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应与本次下达资金统筹安排使用。

  二、明确不补范围

  各区要对接征地、自然资源和规划等相关部门,核减不予补贴面积。不予补贴情况如下:对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规模成片转为设施农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纳入补贴;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也不纳入补贴。对长年抛荒地(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三、加快资金拨付

  此次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应及时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管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在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均需单独列示。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自2023年起通过国库拨付,各区要严格按照资金使用管理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按工作方案确定的补助依据、对象、标准发放补贴,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贴资金,杜绝人均分配、现金发放和不及时兑付、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

  四、加强资金监管

  (一)跟踪资金发放情况。各区要主动对接银行,了解“一卡通”发放情况并打印发放流水账单。对于发放失败的,要调查失败原因,及时更正重新发放。

  (二)规范惠农补贴公示信息。各区除了在村(居)事务公示栏上公示信息外,还应当在政府网站上同步进行公示。公示信息应在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公示内容原则上包含公示通知、公示表格两部分。公示通知应明确公示事项,涉及资金情况(总金额、后附表格页数等),公示时长,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公示表格应包含序号、姓名、补贴金额(精确到分)、补贴标准、页码等基本信息。

  (三)做好惠农补贴档案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镇(街)应按照工作职责,保留惠农补贴发放档案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五、明确完成时限

  (一)2024年2月底前完成年度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印发;

  (二)2024年3月底前完成村级登记工作;

  (三)2024年4月底前完成乡镇审核工作;

  (四)2024年6月30日前将补贴资金(含历年结余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足额发放到户,并全部录入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以及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

  各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应在资金发放完成后分别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情况。

  附件:2024年厦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7日     


2024年厦门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分配表




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


厦门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

为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安全生产,现提出我市扶持粮食生产六条措施。

  一、鼓励开展水稻种植补助。对种植早、中、晚稻的生产主体,给予每季每亩财政补助750元。

  二、鼓励生产主体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对购买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社会服务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每季不超过450元的财政补助,分环节计算,其中育秧70元、机耕140元、机插80元、机收90元、机烘70元。

  三、鼓励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对标准钢架温室大棚(含花卉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含)以上的生产主体,在每亩省级补助100元的基础上,给予每亩100元的叠加奖励。

  四、实行撂荒地复耕种粮补助。对流转(含托管代耕)撂荒地复耕规模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10亩(含)以上的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补助800元。

  五、提高水稻保险保障能力。对水稻种植保险保额从每亩500元提高至每亩1000元,市、区财政给予90%保费补贴。其它事项仍按厦农〔2019〕104号文执行。

  六、实行粮食生产考核奖励。对超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约束性目标任务的区,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按超额完成面积部分给予每亩300元的叠加奖励。各区可将市级叠加奖励发放到超额完成播种面积的村(居),做为村财收入。

  本措施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第三条、第六条措施有效期按省级文件规定实施,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措施有效期自颁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第一条至第四条措施可叠加享受,补助资金按市、区6:4比例承担。本措施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工作。




来源:第一帮帮团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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