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小微企业相关金融政策及政策性优惠贷款产品汇编(第二期)

文摘   2024-12-11 19:36   福建  

编者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助力小微企业更好获得政策性融资支持。根据《关于建立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闽发改营商〔2024〕531号)文件规定,省委金融办汇总省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现有金融政策和政策性优惠贷款产品,其中小微企业金融扶持政策9个政策性优惠贷款产品8个,形成政策清单,通过政策推广,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

二、小微企业政策性优惠贷款产品



01

科技贷

政策简介

科技贷是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政策推出的,秉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原则,通过“银政保”“银政担”“银政”三种合作模式,由合作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贷款额度依合作模式各有上限,贷款期限为一年以内。通过备案审核入库的贷款如发生风险,合作金融机构可依规申请启动风险补偿程序。

政策文件

《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方案》(闽科规〔2021〕3号)。

政策适用对象

我省行政区划内(不包括计划单列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科技型企业,包括国家及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得“科技进步奖”、专利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企业、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企业类)。

政策申请途径

由合作金融机构登录福建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发起备案流程。

政策发布单位

省科技厅、原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信厅、原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政策期限

2021年12月27日印发实施。



02

商贸贷

政策简介

商贸贷是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政策和金服云平台创新推出的,为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等商贸服务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

政策文件

《福建省商贸贷外贸贷实施暂行办法》(闽商务〔2020〕105号)、《关于加快推进商贸贷外贸贷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205号)。

政策适用对象

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 内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及其他生活性服务业企业。企业应当同时符合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及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未被纳入异常经营目录。

政策申请途径

1.企业申请入池。符合条件的商贸企业按规定填写入池申请表,经相关部门或机构推荐、省商务厅审核后,在省商务厅外网或金服云平台上公示5日,如无异议即进入企业池名单。2.企业申请贷款。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商贸贷产品模块,自愿选择具体合作模式,在线发起融资申请。

政策发布单位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期限

自2020年6月28日起执行。



03

外贸贷

政策简介

外贸贷是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政策和金服云平台创新推出的,为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

政策文件

《福建省商贸贷外贸贷实施暂行办法》(闽商务〔2020〕105号)、《关于加快推进商贸贷外贸贷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商务〔2020〕205号)、《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资金管理办法》(闽财金〔2020〕19号)。

政策适用对象

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内登记注册、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外贸企业。企业应当同时符合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主要负责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企业及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未被纳入异常经营目录。

政策申请途径

1.企业申请入池。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按规定填写入池申请表,经相关部门或机构推荐、省商务厅审核后,在省商务厅外网或金服云平台上公示5日,如无异议即进入企业池名单。2.企业申请贷款。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外贸贷产品模块,自愿选择具体合作模式,在线发起融资申请。

政策发布单位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期限

自2020年6月28日起执行。



04

福建省乡村振兴贷

政策简介

为有效缓解中小微农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政策和金服云平台创新推出的信贷产品。

政策文件

《福建省乡村振兴贷实施办法》(闽农规〔2024〕8号)。

政策适用对象

在福建省(不含计划单列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以及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为促进规范化发展,省农业农村厅对适用对象实行名单管理。

政策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通过“金服云”平台网站或“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的“快服贷专区”在线申请。

政策发布单位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委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福建金融监管局。

政策期限

2024年11月11日起印发施行,有效期2年,在施行过程中,如有出台其他新文件或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05

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简介

以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创业担保贷担保基金或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由经办银行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贷款业务。

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23〕75号)、《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福银〔2016〕339号)。

政策适用对象

一是重点就业人群,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二是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政策申请途径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政策发布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社部。

政策期限

长期。



06

台企快服贷

政策简介

台企快服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金服云平台,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或地方政府融资增信基金支持,为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福建省金融领域落实台胞台企同等待遇若干措施的通知》(闽金管〔2021〕56号)、《关于推进“台企快服贷”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适用对象

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台资企业。“台企快服贷”贷款资金必须用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不能用于金融投资、理财、转贷等套利活动或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国家政策禁止或限制的项目。商务部门会同台办部门负责台资企业甄别工作。

政策申请途径

1.申请入池。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或线下方式申请入池。其中线下填写《福建省“台企快服贷”入池企业申请表》,审核通过后,省商务厅在厅门户网站或金服云平台上公示5日,如无异议即进入企业池名单。台商投资协会等行业商协会和金融机构可向省、市商务部门批量推荐入池的台资企业。2.申请贷款。入池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在线发起融资申请。

政策发布单位

省商务厅、省台港澳办、省财政厅、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期限

自2021年12月30日起。



07

线上经济贷

政策简介

线上经济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金服云平台,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作为增信手段,为符合条件的线上经济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

政策文件

《福建省线上经济贷实施暂行办法》(闽发改数字〔2020〕750号)。

政策适用对象

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在国家及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的中小微型线上经济企业。企业应成立2年以上,依法纳税,主要负责人无违纪行为,企业及负责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未被纳入异常经营目录。

线上经济企业指建设、运营线上经济平台(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包括:工业互联网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物流专业服务平台、市场交易网络服务平台、新兴消费等细分领域服务平台,以及教育、健康医疗、养老、托育、家政、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等领域“互联网+社会服务”平台。线上经济企业通过线上经济平台实现营业收入占比超过50%。

政策申请途径

1.申请入池。符合条件的线上经济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或线下方式申请入池。其中线下填写《福建省线上经营贷入池企业申请表》,经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数字经济牵头部门推荐申请。审核通过后,在省发改委外网或金服云平台上公示5日,如无异议即进入企业池名单。2.融资对接。入池企业通过金服云平台“快服贷专区”,在线发起融资申请。

政策发布单位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期限

自2020年12月31日起印发实施。



08

文旅专项贷

政策简介

文旅专项贷是银行等金融机构依托金服云平台,借助省级政策性优惠贷款风险分担资金池提供贷款风险补偿作为增信手段,为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提供流动性融资服务的信贷产品。

政策文件

《福建省文旅专项贷实施暂行办法》(闽文旅产业〔2022〕5号)。

政策适用对象

在福建省内(不含厦门市)登记注册、守法经营、无不良记录的,主营业务范围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或《国家旅游及相关产业统计分类(2018)》范畴的中小微企业。上述主体应同时符合文旅专项贷条件,具备正常生产经营条件。

政策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的文旅企业可通过金服云平台,在线发起贷款申请,也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并由银行协助通过金服云平台线上办理。

政策发布单位

省文化和旅游厅、省财政厅、原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原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原福建银保监局。

政策期限

自2022年8月8日起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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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风险防控一处

编辑:吴炜玲

审核:叶勇  黄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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