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曝光一
9月17日21时12分许,左某饮酒后驾驶陕G55**L号小型汽车(此车无交强险)行驶至大桥路,被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民警现场查获,经检测,左某酒精呼气检测值为78mg/100ml,在进一步调查中发现,左某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处罚过。针对左某的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39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9月25日,左某被送进汉滨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案例曝光二
8月16日01时37分许,谭某驾驶陕G3***8号小型汽车行驶至兴安路,与路边停放的汽车发生碰撞,致路侧石墩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谭某弃车逃离现场,于当日10时被汉滨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江南中队查获,针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2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9月24日,谭某被送进汉滨区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
汉滨公安交警在此提醒:
国庆将至,饮酒聚会多
亲朋好友之间要互相监督提醒
“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共同守住安全底线
为自己负责、为他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