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
长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要求
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信息
将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点击图片查看全文)
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尚未结清的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抵押人、质押人
请持本人身份证
务必于2024年12月20日前
到办理贷款时
所在公积金受委托银行业务网点
及时签署《个人征信授权书》
对于不便到现场签订征信授权书的职工,可以通过中心官网下载征信授权书,签订后拍摄本人持征信授权书、身份证同框照片,将征信授权书及照片发送至办理贷款时所在受委托银行邮箱:
中国银行 101912952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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