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单位
成都市体育总会
主办单位
成都市双流区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
成都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学校
承办单位
成都市羽毛球协会
协办单位
重庆市羽毛球协会
赞助单位
李宁(中国)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竞赛时间
2024年11月23-24日
竞赛地点
千竞体育公园李宁启成运动中心
竞赛项目与组别
公开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混合双打;
业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混合双打;
参赛资格
1. 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进入普通高等院校和高等职业院校的,并且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及研究生。留学生谢绝参赛。
2. 参加过全国大学生羽毛球锦标赛甲组乙组比赛的在校大学生、参加过全国、省、直辖市级综合运动会(群众组比赛除外)或青少年羽毛球锦标赛并获得运动员等级的在校大学生,以及有过各地业余体校或少体校背景的在校大学生、羽毛球专项特招在校大学生均只能报名参加公开组
3.参赛年龄在17-27岁之间(1997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若超过年龄但又在读的参赛者需要联系陈攀 15928627814后方可报名
4.每人仅能代表一所大学进行报名并限报一个组别一个项目。报名双打的两名运动员只能是同一所大学的学生。
5.每个项目至少4人(对),报名数量不足则取消该项目。
6.本次比赛谢绝以个人名义参赛。
报名时间、报名费
以及报名方式
1.报名截止时间:11月15日
2.赛事服务费:100元/人,报名成功的参赛运动员每人发一件赛事纪念服。
3.报名方式:学校集体报名在电脑上PC端报名:首先电脑上打开网址http://yumaoqiu028.team.weibisai.com/www/#/,导入运动员信息表(报名运动员信息可以统一全部一次导入),点击赛事报名—选择报名赛事—选择要报名年龄组别—选择该年龄组要报名项目—选勾选要报名该组别项目的运动员—填写代表队—提交—付费(注:一次只能报名一个组别一个项目的一个或者多个运动员,再报名其他组别其他项目或者该组别另一个项目重复上面操作)
参加办法
1. 身体健康,无任何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比赛过程中出现的身体意外情况由个人负责。运动员本人身体条件满足比赛需求和防疫要求。
2.所有报名参赛的运动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人员应按照个人实际情况申报相应的组别,如有隐瞒,发现后将取消其参赛资格。比赛现场每位参赛选手需带上学生证原件或照片(必须有存照的页面),以备查验,若不能提供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3.11月15日报名截止,11月16日会通过线上及线下将所有参赛运动员名单公布。11月21日在成都市羽毛球协会和蓉城羽事微信公众号上公布秩序册。
4.各俱乐部报名时,如需参赛运动员错位分区,需报名时注明参赛单位。
5.运动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参赛,如发现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比赛资格。
竞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羽协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和世界羽联公布的最新规定进行补充执行。
2.各组别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根据报名人数决定分组数目及小组出线名额),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
3.记分方法(根据具体报名情况,记分方法可能会做出相应调整):
各组别采用3局2胜15分金球制,各组别淘汰赛进入四强后采用3局2胜21分制。
4.比赛用球:李宁D8。
5.本次比赛采用中国羽协抽签系统进行抽签,分组循环只考虑在报名时填写的同一俱乐部区分,第二阶段采用小交叉将不会再抽签。
6.弃权:在一场比赛进行中凡因伤病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比赛者按本场比赛弃权论。一场比赛运动员迟到5分钟者,判该运动员该场比赛弃权。
7.罢赛:运动员不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不能进行或中断比赛,或临赛前拒绝出场,赛后拒绝领奖等,超过5分钟者(经劝解说服教育工作后计算时间)为罢赛,并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录取名次与奖励
奖励办法:
1.报名参赛人数在12(含12)以上,奖励前4名
2.报名参赛人数在8(含8)至12队(对、人),奖励前2名
3.报名参赛人数在4(含4)至7队(对、人),奖励前1名
奖励明细:
1、第一名:每人获得2000元代金券+奖牌+证书
2、第二名:每人获得1000元代金券+奖牌+证书
3、并列第三名:每人获得800元代金券+奖牌+证书
补充说明
1.参赛队员遇有连场可休息10分钟,根据比赛进程,裁判长有权调整比赛场序。
2.各参运动员必须绝对尊重裁判、服从裁判,以当值裁判员判罚为最终判决。无论什么原因造成比赛中断5分钟(经调解说服后计算)以上者,按罢赛处理,并取消该本次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3.各参赛运动员需做到球风文明,球品良好,漏吹不埋怨,不打情绪球,坚决杜绝违背体育道德的不文明言行。
4.场内、场外,任何情况下打架斗殴者立即取消本次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5.参赛运动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影响羽毛球运动疾病者不得报名参赛,比赛中如出现意外伤害,责任自负。
6.因报名人数众多,如对对手身份产生怀疑,实行谁举报谁举证原则。
申诉与仲裁
1.俱乐部和运动员有权对赛事各方面向赛会裁判长递交申诉表提出申诉。对参赛球员的资格有疑议的,申诉方应主动在赛前提供证据或者有价值的材料,如无任何证据将不予受理。组委会有权确认不符合参赛资格的队员,比赛期间不再受理资格方面的申诉。
2.参赛人员的参赛资格最终裁定权属赛事组委会,如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需提交书面有效证明材料,并交付500元投诉金,如情况属实予以退回,如不属实则不予以退回。
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派
裁判员由承办单位聘请
经费:各参赛单位参赛经费一律自理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未尽事宜由承办单位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叮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