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隐患防治

职场   2025-01-25 08:20   山东  
一、临时消防栓箱内消防水带被挪用。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5.3.13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少于2套。

6.4.3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1、施工单位应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编制施工现场防火技术方案和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
2、消防栓箱内器材需配备齐全,应定期开展消防专项检查。
3、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4、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根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二、临时消防栓箱被堵塞。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4.3临时消防车道、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遮挡、挪动疏散指示标识,不得挪用消防设施。

1、严禁堵塞消防器材。
2、试试可视化安全管理,如上图右。
3、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三、灭火器设置数量、方式不规范。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4.0.7一个灭火器配置场所内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5.1.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15m。

1、将灭火器放于灭火器箱内,摆放在明显位置。
2、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
3、实施可视化安全管理,在显眼位置张贴消防栓、灭火器使用方法。

四、动火作业未配备灭火器,无监护人员。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3.1第6款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每个动火作业点均应设置1个监护人。

1、动火作业前应履行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审核人员应现场检查动火作业条件。
2、动火作业人员或监护人员必须经过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动火作业期间持有动火证、资格证原件或复印件。

五、动火作业高处动火作业无接火措施,下方未设置警戒区域。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3.1第4款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应采取可靠防火措施。

1、高处动火作业使用接火斗,配备灭火器,做好监护工作。
2、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然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
3、高处动火作业严禁使用手持式防护面罩,应使用头戴式防护面罩。
4、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六、油漆桶、气瓶等存放在材料仓库,未单独存放。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2.2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按计划限量进场。进场后,可燃材料宜存放于库房内,……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分类专库储存,库房内通风良好,并设置严禁明火标志。

1、氧气瓶、乙炔瓶、油漆等应存放于专用仓库,存放处要通风良好,设置防火标志和安全责任牌。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之间间距不得小于12m。
3、氧气仓库、乙炔仓库内应有气瓶防倾覆措施,实瓶与空瓶应分开存放,实瓶与空瓶间距不应小于1.5m。
4、氧气、乙炔及油漆等危险品仓库应实行进出库登记制度。
5、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应远离明火作业区、人员密集区和建筑物相对集中区。
6、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不得布置在架空电力线下。
7、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内应使用防爆灯具。

七、乙炔瓶未配置回火阀。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3.3.1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应合格、完好和有效;严禁使用减压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氧气瓶,严禁使用乙炔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损的乙炔瓶。

1、乙炔瓶应装设有效的回火防止器。
2、气瓶的气密性要良好,严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气管。
3、气瓶压力表应确保完好有效。

八、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过近,缺少防倾覆措施。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6.3.3.第4项第2条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 ,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1、氧气瓶与乙炔瓶的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明火作业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2、氧气瓶内剩余气体的压力不应小于0.1MPa。
3、气瓶吊装应使用专用吊笼,严禁气瓶混吊。
4、气瓶用后应及时归库。
5、推广使用气瓶专用推车,如上图右。

九、生活区宿舍内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用电器。
《中建八局总承包公司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司安监字〔2018〕143号3.2.3生活区消防管理要求2生活区宿舍内须使用36V电压,严禁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或使用明火,严禁使用变压器。

1、宿舍内应设置36V电压,避免私拉乱接、使用大功率用电器等现象。
2、可设置充电房,配备充电柜供作业人员手持电动工具充电,且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十、电瓶车未集中充电。
《中建八局总承包公司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司安监字〔2018〕143号3.2活动板房设置管理2电瓶车充电区域需单独设置,且有专人管理,严禁私自接电。

1、设置电瓶车专用充电区域。
2、充电区域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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