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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的
公告
为加强我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024年11月18日,经东乡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东乡区天乐园烈士陵园和东乡区珀玕乡弄里艾家烈士纪念塔列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现向社会予以公布。一、东乡区天乐园烈士陵园于2004年建成,占地面积800余平方米,现有烈士墓204座。二、东乡区珀玕乡弄里艾家烈士纪念塔位于珀玕乡弄里艾家村东红石山上,为纪念革命时期先烈的丰功伟绩,1956年东乡县人民政府拨出专款兴建革命烈士纪念塔。塔身主体为红石水泥结构,塔高20米,占地40平方米。此塔塔身四个侧面分别刻有毛泽东、朱德、周恩来的题词。东侧面是:“共产主义是不可抗御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死难烈士万岁!”南侧面是:“英勇牺牲的烈士们千古——无尚光荣!”北侧面是:“为人民而死,虽死犹荣!”上述保护范围内的其他附属设施均属于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内容,今后在保护范围内修建纪念设施和其他附属设施均纳入同等保护内容。
抚州市东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1月20日
来源:抚州市东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