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学院2024年度书法专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文摘   2024-10-28 20:0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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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4年度宿州学院专任教师(优秀硕士及高技能人才)公开招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综合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遵纪守法,热爱党的教育事业;

(二)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高技能人才除外);

(三)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4年1月1日后出生),双硕士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高技能人才以专业对应的相关要求为准;

(四)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应历届毕业生;

(五)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身心健康;

(六)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与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现役军人;

(三)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四)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组织领导

招聘工作在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人事处具体负责。

五、招聘程序

学校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公开招聘。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流程

应聘人员向二级学院人才招聘邮箱、人事处招聘邮箱(rsczp@ahszu.edu.cn)同时递交以下应聘材料:①身份证(正反面);②本科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就业推荐表或相关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同时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个人简历;④以第一作者发表的科研成果及招聘计划中要求取得的其他成果材料。

上述材料打包成一个压缩文件,命名为“姓名+2024年专任教师”。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

各二级学院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步审查,经人事处审核后,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公布。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

2.资格复审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考核前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应聘人员须携带招聘条件中要求的原件到相关二级学院现场验证,并签订承诺书。

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方可参加考核,具体时间和要求在学校官网人才招聘栏另行通知。

(三)考核

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学术成果评价和实践操作四个环节,由各二级学院实施(相关二级学院成立校外专家考核组,考核组成员5-7人)。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考核包括面试、试讲和学术成果评价三个环节。

1.面试。满分100分,时间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个人特长、表达沟通、实际应变能力等综合素质。

2.试讲。满分100分,时间25分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教学基本功。

3.学术成果评价。满分10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学术水平和科研潜力。

4.实践操作。满分为100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实践技能。

(四)成绩合成

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占10%、试讲占50%、学术成果评价占20%、实践操作占20%。不要求实践操作考核的专业,面试占10%、试讲占60%、学术成果评价占3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考核总成绩相同,按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实际参加考核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没有达到3:1的岗位,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须达到80分及以上,方可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

拟聘人员统一接受学校组织的体检与心理测试,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在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

(六)考察

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德、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工作期间的表现,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查。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按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各依次等额递补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七)公示

体检与考察合格者,学校研究同意后,在学校官网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八)签约聘用

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应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15日内到学校签订三方协议,2024年12月31日前报到;历届毕业生须在公示结束后30日内办理入职手续。逾期取消拟聘资格,考核结果无效。

以校聘方式聘用(工资标准参照在编人员核定),签订劳动合同,聘用管理参照在编人员。

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者,同时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历届毕业生报到还须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材料,或者提供由托管档案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的无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六、工作监督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欢迎社会和学校广大教职工进行监督,如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57-2871685,信访举报邮箱:xfjb@ahszu.edu.cn。

七、其他

(一)按照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经考核不胜任岗位工作的,予以解聘;

(二)应聘人员只能报名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三)未尽事宜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本公告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学府大道1769号(教育园区校区)宿州学院人事处

咨询电话:0557-2871500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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