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为规范汽车数据处理活动,促进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汽车数据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现组织开展西藏自治区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以及风险评估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对象
根据《规定》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有关工作要求,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在每年12月15日前,按要求向省级网信部门报送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应当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并向省级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风险评估报告。此次报送工作对象为:注册地为西藏自治区且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重要数据”参考《规定》第三条中的有关定义)
二、报送内容
1.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
2.风险评估报告(模板见附件2)。
三、报送时限
报送时限:即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
四、报送方式
1.报送文件分别加盖企业公章,文件纸质版+word电子版光盘通过信函邮寄或专人送达至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地址:拉萨市城关区农科路7号),并在信封上注明“汽车数据安全”。
2.或将报送文件扫描电子版+word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zxcz2024@163.com,邮件名称为“企业名称+2024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
后续将根据报送情况,以抽查方式核验重点企业报送内容真实性,指导排查有关数据安全风险隐患。请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按时保质完成报送工作,积极配合开展抽查核验。
联系电话:0891-6591809
附件:1.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参考模板)
2.风险评估报告(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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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