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组第13组举报受理方式公告
进驻期间,考核巡查组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邮寄邮箱等举报途径,受理涉及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的举报和反映,举报受理截至时间为 2024 年11月30日。
请广大干部群众客观真实反映本市辖区内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线索。
举报电话:15011200165(工作时间8:00至12:00,14:00至18:00)。
电子邮箱:TJ2024KHXC@mem.gov.cn。
国务院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
考核巡查组第13组
编辑/制作:李曼
审校:殷月明
审核:刘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