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儿庄交警大队
关于启用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
公 示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优化道路通行能力,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文明交通意识,全面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经研究决定,启用运河大道全线、241省道台儿庄界至运河大道起点路段(枣台线)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违法使用专用道)的交通违法取证设备,对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现面向社会进行公告。
望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枣庄市公安局台儿庄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1月5日
来源:台儿庄交警大队
编辑:李兵
一审:郑学优
二审:袁帅
三审:鲍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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