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关于加强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全区范围内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严控大型活动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遏制公共安全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报备审批制度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受理活动内容
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之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
(一)体育比赛活动;
(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三)展览、展销等活动;
(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
(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
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在大型群众性活动管理范围内。
二
受理审批流程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
三
申请审核内容
活动主办方、承办方要明确责任人,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向公安机关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一)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联合承办协议;
(四)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五)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六)配备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承办者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四
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未经公安机关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取缔,对承办者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承办者或者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违反有关规定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治安案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相关法律责任追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咨询电话:0831-8766087。
特此通告
来源:南溪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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