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调整内容
(一)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比例调整
职工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比例调整到70%。要是涉及乙类目录规定范围内的合规医疗费,个人得先自付相应比例,然后再按70%的规定比例报销。虽然比例调整了,但这是为了更合理地分配医保资源,让更多患者受益。
(二)“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年度限额管理启动
只要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带上相关医疗证明,去指定的有资质医疗机构,就能申请办理“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办好后,既可以拿着定点医疗机构的处方在门诊开注射用胰岛素,也能通过外配处方(电子处方流转)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注射用胰岛素。用药费用,统筹基金实行“按年度限额管理”,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统筹最高支付限额都是2400元。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的费用,统筹金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产生的费用,统筹金按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相应住院比例标准支付。
(三)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合并症”相关政策优化
实行“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年度限额管理后,职工“糖尿病合并症”门诊慢性病合规医疗费限额标准调整为2000元。同时,我市门诊慢性病“糖尿病合并症”相关病种不再直接开具注射用胰岛素相关药品。不过别担心,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在接受糖尿病门诊治疗时,还是能同时享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和“糖尿病合并症”这两种待遇。
“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认定机构有新变化
我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鹤矿医院(含分院)已新增加了“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门诊特殊疾病认定职责,需要办理的参保人员可以就近办理。其他门诊特殊疾病认定工作还是按原来的管理方式执行。
认定方式很重要
(一)原糖尿病合并症门诊慢性病患者
有胰岛素治疗记录的患者:已经享受糖尿病合并症门诊慢性病待遇,并且正在使用胰岛素治疗,同时在我市医保服务管理系统内有近一年胰岛素治疗记录的参保患者,只要凭有关记录信息,就能就近在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糖尿病胰岛素治疗”。医疗机构会帮忙填写《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备案申请表》,还会把患者相关信息及病种待遇录入医保系统直接备案,患者都不用自己提供申请材料,是不是超方便!
无胰岛素治疗记录的患者:要是没有胰岛素治疗记录,但因为个人病情需要申请使用胰岛素治疗的,就按照新申请“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办理。
(二)新申请糖尿病胰岛素治疗患者
新申请“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患者,带上相关医疗证明到认定医疗机构,由有资质的医生对能明确诊断为糖尿病且需要胰岛素治疗的病历资料进行认定,然后填写《城镇职工(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备案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认定医疗机构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把患者相关信息及病种待遇录入医保系统,完成待遇备案。
用药服务超贴心
(一)我市已纳入“糖尿病胰岛素治疗”门诊特殊疾病保障体系的参保患者,可依据个人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我市各级具备相应诊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胰岛素治疗。您既可以直接在定点医疗机构凭处方购药,也可以通过电子处方流转,在提供门诊特殊疾病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凭借外配处方便捷购药,一切以您的便利为先!
(二)异地参保人员在我市长期居住并已办理鹤岗市异地备案的,若因政策调整,在享受原参保地糖尿病慢性病待遇时,遭遇无法开具注射用胰岛素的情况,您可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先自费购买并妥善保存相关处方及票据,随后可通过邮寄等方式在规定时间提交至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处理。
我们希望每位参保人员都能充分了解这些政策变动。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拨打我市医保服务热线0468-12393,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来源:鹤岗医保
编辑:冯立金
校对:孙德奇
审核:刘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