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通知

民生   2024-11-26 18:29   内蒙古  


为全面落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根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内财社[2024]373号)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补贴对象:2024年度新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及往年申领未申领完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登记证》并实现灵活就业且与社区签订《社区就业管理与服务协议》的就业困难人员。

补贴年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返还金额,统一按最低缴费金额的2/3返还(按60%档次的2/3返还)

补贴计算方法:自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日期开始(签订《灵活就业协议》),从签订日期的下一个月起累计计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长。如:2024年3月认定就业困难人员,2024年4月实现灵活就业并签订《灵活就业协议》,即2024年享受时间为2024年4月至12月,当年共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间为9个月。

提供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

2.社保卡(医保卡)复印件1份。

3.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1份。

4.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以下人员不得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1.本人持有《营业执照》或担任公司法人、执行董事、股东、总经理等高管人员以及联络员。

2.有营运车辆人员。

3.国家财政供养人员。

申报时限:

申报开始时间为2024年9月23日,申报结束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请符合申报条件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资料,抓紧办理相关手续,过期不候。(用手机缴费三天后方可下载缴费明细发票)
申报地点:太仆寺旗就业服务中心3楼311。

咨询电话:0479-2265046;0479-2256047


太仆寺旗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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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太仆寺旗创业就业服务
责编 | 袁晓丽

初审 | 武文飞

复审 | 娜日苏 

终审 | 王丽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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