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自媒体时代
通过虚构事实来博取流量
仪陇公安雷霆出击
依法严打整治网络谣言
近日,仪陇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宋某某为提高自营网店知名度,吸引网民购买其网店商品,剪辑热点新闻视频并配以不实文字信息,在多个平台广泛发布。所发视频虚假内容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
经警方核查,四川德阳市旌阳区新中镇无“金鱼”行政村,且旌阳区新中镇未发生村干部工作中被人殴打致死案件,视频内容实属“无中生有”。
经警方核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并未发生凶杀案件,该案实则发生在其它地方,视频配文实属“移花接木”。
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仪陇公安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普法课堂
【民事责任】《民法典》: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相关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恶意炒作编造散播
网络谣言或虚假信息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
希望广大网民朋友
擦亮眼睛、理性思考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让我们一起努力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供稿:网安大队
编辑:李玉成
一审:高 攀
二审:程江华
审签:邹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