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行动】谣言惑众,自食其果!仪陇公安依法查处一起网络谣言案

政务   2024-09-19 16:56   四川  

全民自媒体时代

各类信息快速运转
一些人为牟利或发泄不满
不惜以身试法

通过虚构事实来博取流量


仪陇公安雷霆出击

依法严打整治网络谣言

维护清朗网络环境


    近日,仪陇警方在工作中发现,宋某某为提高自营网店知名度,吸引网民购买其网店商品,剪辑热点新闻视频并配以不实文字信息,在多个平台广泛发布。所发视频虚假内容引发大量网民关注,造成不良影响。


“无中生有”
虚构“四川德阳一村干部
工作期间被打身亡”



      经警方核查,四川德阳市旌阳区新中镇无“金鱼”行政村,且旌阳区新中镇未发生村干部工作中被人殴打致死案件,视频内容实属“无中生有”。


“移花接木”
编造“又一持刀杀人案!
安徽一银行行长被杀身亡”


      经警方核查,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并未发生凶杀案件,该案实则发生在其它地方,视频配文实属“移花接木”。



      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仪陇公安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普法课堂


造谣、传谣应负的相关法律责任如下:

【民事责任】《民法典》: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相关规定。

【行政违法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恶意炒作编造散播

网络谣言或虚假信息

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公安机关坚决依法打击


希望广大网民朋友

擦亮眼睛、理性思考

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让我们一起努力

携手共建清朗网络家园


供稿:网安大队

编辑:李玉成

一审:高   攀

二审:程江华

审签:邹   平


仪陇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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